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南通市海门区卫生监督所就海门区长江水厂出厂水水质97项全分析检测项目进行进行询价,具体项目、检测单位数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长江水厂出厂水水质97项全分析检测
数量:四次,2025年第二、三、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
主要需求:出厂水具体检测内容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表1、表2、表3全部水质指标 。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本身或其内设检测机构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质检测CMA机构资质(如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为供应商内设检测机构的,还需提供供应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质检测CMA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附表检测能力范围覆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表1、表2、表3全部水质指标);
(3)2023年4月1日至今有生活饮用水水质97项全分析检测项目的成功案例;
(4)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投标开标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张骞大道889号南通市海门区卫生监督所706室。
五、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必须具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上述第二项涉及的所有材料)加盖红章的复印件。(须以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作无效。)
2、询价报价单。(报价文件须以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作无效。)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南通市海门区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513-82106077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南通市海门区卫生监督所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监督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