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南通市海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公告
来源: 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5-03-19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保障用苗安全、有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全链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苏疾控〔2025〕2号)、(《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12号)、《海门市第二类疫苗遴选制度》,现就2024-2025年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充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疫苗生产单位和品种。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1.甲肝疫苗

省目录中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疫苗有1个厂家的,遴选出1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疫苗有2个及以上厂家的,遴选出2家。

三、遴选办法

1.由海门区疫苗管理委员会(不少于4/5成员)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2.由海门区疫苗管理委员会投票决确定。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每个品种逐一遴选。

3.本次遴选在海门区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卫生科监督下进行。

四、参加遴选产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企业简介;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的品种、规格、产品说明书;

4.申报产品2025年在南通市范围内所有县市区使用情况证明;如有在全球或全国的使用情况,可一并提供;

5.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能力、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冷藏车照片、行驶证、委托运输合同书、委托配送须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监局备案);

5.安全廉洁承诺书(附件1);

6.退货承诺书(附件2);

7.产品最小包装样品两份;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参加遴选的单位需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5时前将招投标资料送达海门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不接受邮寄、快递)。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公共卫生中心10楼1003室,联系人:施华,联系电话:0513一69912209,13773864061。

2.遴选结果在海门区卫健委网站公布。

                   南通市海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3月19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4-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