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海门区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备案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07 14: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构建房屋征收服务领域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高质量建立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意见》(通住建征〔2020〕384号)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最新精神要求,结合南通市海门区(以下简称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度我区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备案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应具备的要求:

(一)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

1.新增备案单位具体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在南通市区域范围以内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在我区执业的征收劳务服务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4)在我区执业的征收劳务服务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超过20%;

(5)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从业经历丰富,职业道德规范。

2.新增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备案入库登记审批表(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

(4)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5)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2025年申请备案入库人员名单(附件2),其中取得我区2025年上岗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申请备案入库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3.已备案年审单位具体要求:

(1)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年审登记审批表;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5)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2025年申请备案年审人员名单,其中取得我区上岗证人数不得少于16人,其中缴纳养老保险人员不得少于8人,退休人员和其他特殊人员可各4名。

(二)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单位

1.新增备案单位具体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在南通市区域范围以内工商注册登记;

(2)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在我区执业的评估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4)取得我区评估人员上岗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名,到现场从事房地产评估的注册估价师不少于2名;

(5)从业经历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社会信誉良好。

2.新增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征收评估单位备案入库登记审批表(附件3);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备案证书(证明)和营业执照;

(4)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5)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在我区执业的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注册资格证书及本人签名字模(提交材料时估价师现场签字留字模);

(7)2025年申请备案人员名单(附件4),其中取得我区2024年上岗证人数不得少8人,备案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8)评估单位公章印模(提交材料时现场留模)。

3.已备案年审单位具体要求:

(1)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单位年审登记审批表;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5)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2025年申请备案年审人员名单,其中取得我区上岗证人数不得少于8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

二、其他事项

(一)新增备案单位及业务考试相关要求。请拟备案入库单位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5:00前,按照不超过备案最低人数1:2的比例申报考试人员。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初定于2025年2月下旬组织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低于80分者即为不通过。拟备案入库单位经业务考试、学历核查、资信审查后,最终通过的人员数低于备案要求最低人数,不予备案入库。考试结束后,我中心将组织申请备案的征收服务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实地勘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征收服务单位和人员,经我中心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三天后,如无异议,予以备案入库。

(二)已备案单位年审须知事项。2024年度已在我区备案的所有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实行备案年审制,已备案的18家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通知附件1、附件2进行申报,已备案的12家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通知附件3、附件4于2025年2月14日前进行申报,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考试情况、实地核查等步骤,对无异议的单位办理备案年审手续。各单位如因从业人员退休,离职等情况,导致人员数低于备案要求,可按不超过缺额数1:2的比例申请新增考试人员或者于年审前申请变更调入。逾期不申报备案年审的,视作放弃备案。

(三)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所有新增从业人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考试合格拟备案人员及原备案单位人员全部报送公安机关、法院进行资格审核,凡是不符合文件(通住建征〔2020〕384号)规定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发上岗证。拟申请备案的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自行审查、严格把关,若经公安机关、法院查实相关人员不符合规定,是申报单位疏于形式、刻意隐瞒的,将对该单位不予备案。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2月7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东布洲路33号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3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68539119,邮箱:hmszsbzsk@126.com


附件1: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备案入库登记审批表.docx

附件2:2025年拟备案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人员名单.xlsx

附件3: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单位备案入库登记审批表.docx

附件4:2025年拟备案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单位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