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2024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39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通农财〔2024〕33号、通财农指〔2024〕42号)和《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3-2025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等9个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农发〔2025〕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规定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标准、病害猪与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标准,经核定2024年1月—12月南通市海门羚杰牧业有限公司三和分公司和南通市海门区兴旺肉制品有限公司共发放病害猪与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463040元(详见附件)。
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3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8日前向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1548室反映,联系电话:0513-69819822。
附件:海门区2024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海门区2024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