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通市海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6-24 09: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任务部署和要求,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进一步降低本区老年人群肺炎链球菌性肺炎的发病率,降低因罹患该疾病导致的疾病负担,根据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安排,在我区范围内实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简称23价肺炎疫苗)免费接种项目。为确保接种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全区常住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作为目标人群,23价肺炎疫苗接种率达5%,提高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意愿,降低老年人肺炎链球菌性疾病发病率,减少疾病负担。

2.提高老年人对肺炎链球菌性肺炎防治知识认知水平。

3.监测接种效果和副反应,评估其经济效益。

二、接种对象

1.常住本区,年龄60周岁及以上(接种时已满60周岁及以上),受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2.本人自愿接种且无23价肺炎疫苗接种禁忌。

3.既往已接种过1剂次23价肺炎疫苗者不建议再次接种,如需接种,须与上一剂间隔5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老年人,可免费接种1剂次23价肺炎疫苗。

三、疫苗使用

(一)疫苗来源和品种

本项目所使用疫苗为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按《关于印发江苏省群体性预防接种疫苗采购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苏疾控〔2022〕258号)要求,由南通市卫健委向省卫健委提交申请,在省卫健委的领导下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区疾控中心按照招标确定的厂家品种及价格进行采购。

(二)接种剂量和剂次

每位受种者接种1剂次,剂量为0.5ml。

(三)接种部位和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或肌内注射。

(四)接种禁忌证

以下情况禁忌接种:

1.已知对疫苗所含成分过敏者;

2.严重心肺功能障碍、器质性病变者;

3.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

4.疫苗说明书所列其他禁忌证。

以下情况暂缓接种:

1.发热、急性感染或处于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的,待病愈或病情缓解后再行接种;

2.任何发热性疾病及一些活动性感染存在时应推迟接种;

3.接种其他疫苗者应间隔14天后再行接种23价肺炎疫苗。

四、进度安排

(一)2024年1月-6月

1.省疾控中心组织疫苗招标评审;

2.区疾控中心按照中标品种和价格进行疫苗采购;

3.组织开展公众宣传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4.做好启动疫苗接种工作的准备。

(二)2024年7月-12月

1.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接种工作,9月底前完成接种任务;

2.区卫健委对接种开展情况、序时进度等组织督导,区疾控中心加强业务指导;

3.12月底前做好工作总结,开展接种率和AEFI报告率评估。

五、工作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认真研究市级方案,制定全区疫苗接种实施方案,指定全区14家成人预防接种单位承担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接种工作,为避免发生心因性反应,建议采取分时段预约接种的方式。

(二)开展人员培训

区疾控中心开展项目前期人群测算、接种实施、疫苗冷链管理、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风险沟通等培训,做好技术支持与指导,使项目参与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求和内容,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开展宣传

利用网络新媒体、电视、广播、横幅、展板、宣传手册或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科学、规范、有针对性地宣传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政策和活动安排。

(四)规范接种服务

1.核对受种者信息。接种人员严格按照接种对象要求,核实受种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对于不属于本次23价肺炎疫苗接种对象的人员,接种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因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接种工作人员应提出合理医学建议,告知肺炎链球菌性肺炎预防知识。对于暂缓接种者,工作人员应根据辖区接种计划进程,告知其下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2.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向受种者告知接种疫苗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接种人员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确认受种者符合接种条件、无接种禁忌后,受种者和询问诊筛查医生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接种人员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疫苗接种。并将受种者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在成人预防接种服务系统中登记。接种单位应合理规范安排接种工作流程,避免接种现场拥挤混乱。

4.接种后留观。接种后要求受种者在现场留观30分钟,留观期间未观察到不良反应,受种者在留观登记表签字后方可离开。

(五)疫苗冷链管理

本项目所使用的23价肺炎疫苗外包装显著位置印有“免费”字样,各单位在接收疫苗时严格执行生物制品验收制度。免疫规划23价肺炎疫苗和非免疫规划23价肺炎疫苗应存放在不同的冷链设备中,免费疫苗与收费疫苗严禁混用。

(六)加强AEFI监测和处置

接种单位发现或获知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后发生AEFI,应立即填写 AEFI 报告卡,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AEFI补偿标准参照《2024-2026年度江苏省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七)及时汇总接种数据

接种工作开始后,接种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接种情况统计数据,区疾控中心审核后将汇总统计情况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区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

区卫健委指定辖区14家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确定接种门诊任务数,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规范进行接种。受种者应在区卫健委指定的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免费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为受种者提供接种服务前,应客观介绍23价肺炎疫苗的效用与禁忌,告知相关事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接种单位在实施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时,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种时间。

(二)规范疫苗管理

区疾控中心及承担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在接收本项目使用23价肺炎疫苗时,应主动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在途温度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5年备查。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疫苗的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三)加大保障力度

本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区级财政承担。疫苗需要量根据我区60周岁及以上年龄组常住人口数,按照目标人群的5%计算。各接种单位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补足工作人员,增加开诊时间,确保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23价疫苗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

区卫健委要定期对接种工作的序时进度和完成质量开展督导检查,区疾控中心要加强项目实施质控,强化业务指导,并对接种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确保接种对象年龄等符合项目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