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两癌”筛查管理,规范“两癌”筛查服务行为,提高“两癌”筛查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区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和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妇女为重点,为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促进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提高全区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推动“两癌”筛查服务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不断扩大妇女“两癌”筛查受益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项目目标
(一)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争取到2025年,35-45岁、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分别达70%、50%,35-64岁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二)以定点医院为单位,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和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以上。
(四)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五)承担“两癌”筛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六)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地区:海门街道(城区片)、常乐镇(老常乐镇)、包场镇(老包场镇)、正余镇、余东镇(老余东镇)、临江镇、海永镇为项目镇区。
(二)筛查对象:继续以农村、城镇未就业妇女以及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女职工为重点,将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适龄女职工纳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范围,为35-64岁妇女提供“两癌”免费筛查服务,确保2024年省级任务数的完成。让更多适龄妇女享受到免费筛查服务,提升女性健康水平。
(三)筛查项目:按规定免费提供《海门区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见附件3)内的筛查项目。
(四)筛查任务数:区级任务数31000人,省级任务数30000人,项目区镇任务数见附件4。
四、工作部署
(一)拟定工作计划。3月上旬制定《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两癌”筛查定点医院、目标镇区、任务数及时间安排。2024年设立六家定点筛查医院,即海门区人民医院、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海门港新区(包场镇)中心卫生院、四甲镇中心卫生院、悦来镇中心卫生院、海门区第六人民医院。其中海门区人民医院负责海门街道(城区片);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负责常乐镇(老常乐片);海门港新区(包场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海门港新区(老包场片);四甲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正余镇;悦来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临江镇、海永镇;海门区第六人民医院负责余东镇(老余东片)。
(二)落实准备工作。3月中旬完成TCT、HPV及病理检查检测公司签约工作,完成“两癌”宣传资料、表册的印刷工作;3月下旬召开“两癌”筛查动员大会,对各定点筛查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妇产科、外科、超声科、信息录入人员)进行分批业务培训。各定点医院做好科室设置、人员调度、场地、设施、设备准备,宣传氛围布置等。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4月至9月底全面实施“两癌”筛查工作,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领导小组及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专家技术小组定期现场督查和质控,同时落实阳性患者治疗随访和转诊工作。
(四)考核结算与分析总结。10月做好“两癌”现场筛查扫尾工作并进行资料收集、数据汇总。按比例抽取TCT、HPV、组织病理、阴道镜报告、乳腺X线片进行质控。11月开展“两癌”筛查绩效考核和总结分析,并根据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进行资金结算。
五、筛查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TCT)+HPV联合筛查。
(1)宫颈细胞学检查(TCT):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初筛机构将采样标本统一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阅片,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周内将阅片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2)高危型HPV检测:为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初筛机构将采样标本统一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阅片,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周内将阅片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HPV检测所采用的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先取细胞学标本,后取HPV标本。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海门区宫颈癌筛查及转诊流程详见附件5。
(二)乳腺癌筛查项目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 BI-RADS 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 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2-3年筛查一次;筛查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 线检查。
2.乳腺 X 线检查: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 0 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分类为4类或 5类、乳腺X线检查 BI-RADS 分类为 4类或5类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乳腺癌筛查及转诊流程详见附件6。
(三)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随访管理对象:
(1) 宫颈癌筛查检查异常/可疑病例:包括肉眼检查异常/可疑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包括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类为0类、3 类及以上者,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类为 0 类、3 类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2.随访管理要求:按照《江苏省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异常/可疑个案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办妇幼﹝2022﹞10号)要求,建立“两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追踪、随访工作机制,对筛查出来的异常/可疑个案进行追踪随访和全程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治疗,实现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70%以上。各定点医院指定专人进行随访工作,建立“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追踪随访登记本”。充分发挥基层医务人员作用,详细收集阳性人群的检查、治疗信息,督促“两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实现异常/可疑个案筛-诊-治-康的闭环管理。依托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完善我区妇女“两癌”筛查阳性病例数据库。确保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到95%以上。
(四)人员培训
按照人员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制订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两癌”筛查培训计划,确保项目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区级以上专业对口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妇女“两癌”筛查技术规范要求。
1.培训对象:区、镇两级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管理方面培训内容: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质量控制、系统录入、信息统计和报告等。
3.技术方面培训内容:
(1)宫颈癌筛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重点培训宫颈细胞学、HPV检测的取材、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相关报告等。
(2)乳腺癌筛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初筛机构应重点培训乳腺彩超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类评估报告系统及信息填报等:接诊机构应重点培训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类评估报告系统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区卫健委协调区人社、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发挥各自组织动员优势,深入单位、社区开展宣传动员,让城乡适龄妇女主动接受“两癌”筛查。利用科普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提高宣传普及效果。
2.区妇计中心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结合“三八妇女节”“肿瘤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日,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两癌"筛查相关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扩大“两癌”筛查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主动接受“两癌”筛查服务。
3.“两癌”筛查机构要主动向服务对象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在服务窗口和候诊场所采取宣传橱窗、易拉宝、滚动字幕、宣传视屏、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以及惠民政策,发挥好宣传主阵地、主力军的作用。
4.“两癌”筛查医务人员应当主动向接受检查的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积极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转诊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就诊妇女保健意识。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4年,区政府继续将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全区要切实加强对“两癌”筛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密切部门协作。成立海门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财政、区人社、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健委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组员,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计中心。项目街道和乡镇也要成立街道(镇)政府、镇妇联、镇工会、定点医院等多部门的领导小组,分解目标任务到村,合理规划,序时推进,确保4月上旬有序启动,9月底前完成现场筛查,11月全面完成筛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卫健委: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活动,统筹推进“两癌”筛查工作;确定“两癌”筛查机构(包括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质控及考核方案;组织项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工作开展;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2.区人社:区人社部门要组织发动35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和50-64岁退休女职工参加“两癌”筛查。
3.区总工会:区总工会及区镇工会(区总工会及区镇、街道工会)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新业态女职工和微小(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女职工享受到筛查服务。监督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筛查列入35岁以上女职工健康体检的常规项目并提供经费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健康权益。
4.区妇联:区妇联要配合卫健委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5.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做好“两癌”筛查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
6.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要协助卫健委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等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和筛查流程;组织业务培训,提供相关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发“两癌”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负责受检人群钼靶检查,按标准要求填写检查报告单,对可疑和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并反馈到初检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参与项目质量控制和考核,掌握辖区妇女“两癌”防治服务现状;对辖区“两癌”检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7.项目区镇:各项目区镇要发挥宣传发动的优势,组织村(居)干部、妇女主任或乡村医生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入户宣传发动,合理安排每天受检数量,在检查当天安排专人到定点医院并做好受检群众的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目标人群的受检动态,协助秩序维护,同时协助依从性差的阳性群众的随访工作。
8.定点医院:各“两癌”定点医院要组建院长任组长的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目标区镇的“两癌”筛查工作。在妇幼规范化门诊设立“两癌”筛查独立区域。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检查流程合理,有清晰的流程图和科室标识,所有参加临床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健康教育,严把筛查质量关。
(1)初筛机构:①开展“两癌”初筛检查:通过身份证核实受检对象身份信息确认符合政策后,与受检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免费检查服务内容、转诊机构等信息),提供“两癌”初筛检查服务;②分类指导: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检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检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检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填写转诊单,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③结果反馈及随访: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对于失访者,做好随访记录;④建立“两癌”筛查健康档案:将受检对象个人信息、检查情况、后续转诊、进一步检查、治疗等信息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2)接诊机构:提供“两癌”筛查接诊服务。指定专人优先接待初筛机构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按照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并反馈至初筛机构。
9.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技术需符合国家《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版)》。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与区卫健委签署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检测服务,保证检测质量,并于接到标本后2周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两癌”定点医院;接受区卫健委的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三)资金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对城乡妇女“两癌”筛查确定的成本测算,2024年预计完成“两癌”筛查3.0万人,我区检查标准人均240元/例。“两癌”项目资金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安排。
区妇计中心向区卫健委报送检查人数、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和专项补助资金金额等情况,经区卫健委审核后上报给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核实后将经费拨付到区卫健委。根据年初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资金管理要求,6月底前根据年度分解任务数预拔项目资金的40%到各定点医院,年终根据定点医院的检查项目、数量、质量等情况,统计考核后结算项目资金余额。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优化服务形式
区卫健委向社会公布辖区妇女“两癌”筛查网点,方便群众就近接受筛查服务。“两癌”定点医院在服务场所公布妇女“两癌”检查免费项目清单和投诉受理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单位要采用流动服务车等灵活方式为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妇女提供检查服务。
(五)信息管理
1.信息内容:包括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上报、质控及统计分析等内容。承担“两癌”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受检对象个案资料、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资料等,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定期将月报表、季度报表等报送至区妇计中心。
2.管理要求:区妇计中心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质量控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对信息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3.信息上报:认真执行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按要求上报辖区内35-64岁妇女“两癌”筛查数据,其中,免费妇女“两癌”筛查数据由各定点医院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妇女“两癌”筛查模块个案信息中调取,并与纸质台账核对无误后上报。女职工“两癌”检查数据由各体检机构收集,每月上报区妇计中心,确保女职工“两癌”检查数据真实、准确。区妇计中心定期对全区免费妇女“两癌”筛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信息化要求:继续使用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两癌”筛查模块,专人录入,要求及时、准确,无空漏项、无逻辑错误。加快推进“两癌”筛查防治知识普及、实名预约、分时段预约、检查结果查询和推送等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对象获得感、满意度。同时,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0)4号)要求,切实加强“两癌”筛查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两癌”筛查信息绝对安全。
七、质量控制
海门区妇女“两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区级“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对承担辖区内免费“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初筛机构、接诊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控,重点做好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HPV检测、阴道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超检查、乳腺钼靶检查和数据上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区级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质量控制活动,各承担“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评,确保服务质量。
八、考核评估
“两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制定项目考核与评估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现场考核,考核对象包括承担辖区“两癌”检查任务的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筛查质量、工作流程、各项操作的规范性、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系统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要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将考核评估结果与资金拨付、评先树优挂钩,促进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提升。
附件:1.海门区“两癌”筛查项目领导小组
2.海门区“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和质控小组
3.2024年海门区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
4.2024年定“两癌”筛查点医院、任务数及时间安排
5.海门区宫颈癌筛查及转诊流程
6.海门区乳腺癌筛查及转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