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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文广旅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12 发布日期: 2023-03-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4:0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机关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加强对物资出入的有效监控和精确统计,提高物资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物资成本和不合理损耗,杜绝使用不合格物资,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物资出入库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保管员基本职责

1.物资保管员由办公室安排指定人员担任,保管员应熟悉其所保管物资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规格用途、保管知识、存放期限等。

2.及时、准确地做好记账工作,如实反映物资的库存及发放情况。

3.定期盘点随时了解各种物资的库存情况,根据机关常规业务活动需要,对库存不足的物资要提前准备。

4.保持仓库环境的整洁、各种物资存放整齐。

二、物资入库管理

1.新购进物资必须当天入库。

2.保管人员、采买人、申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规格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

3.凡尚未取得发票而先行进库的物资,必须先核对收货单上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收物资及送货单是否相符。已取得发票的物资,还必须对发票上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对。

4.所有物资进库时填写进库单,进库单的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进库单填写核实后由保管员签字确认。

三、物资出库管理

所有领用的物资必须遵循按需登记签字领用的原则。

1.所有购进的物资必须进入机关保管室,根据服务于工作需要分批领用,供货方不得直接交给使用部门或耗用人。

2.各科室(单位)所需的常用物资到保管室领取,按照物资出库单上的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特殊物质(仓库无库存的),经办人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单独采购。

3.各科室(单位)有重大活动需领用物品的,应提前申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根据需求情况备足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