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113/2022-00225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号: | 海文广旅发〔2021〕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审计制度 |
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实施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各单位、各科室经济业务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各单位、各科室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工作要求成立兼职内审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科室同志为兼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内审工作组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对所属单位、科室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科室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一)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有关政策规定;(三)文广旅系统财务制度等 。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绩效合理性等进行审计;
(三)对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评审;
(五)对本单位领导、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配合检查。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组负责向本单位领导,上级内审机构或审计机构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并定期向上级内审机构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
第七条 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内部审计工作组有以下主要权 限:
(一)要求报送资料权。根据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检查权。审核凭证、帐表、预算、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财务会计软件和资料。
(三)调查取证权。对审计涉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临时措施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在有关资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或报经上级内审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对帐册、资料、资产先行登记、复印或封存等必要的措施。
(五)审计建议权。对改进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效益有权提出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权提出合理意见,并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向上级内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破坏监督检查的,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内审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如果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等行为给国家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严肃认真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