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文广旅局行政工作规则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3-04-12 0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职责分工

1.局系统全体同志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文广旅游系统布置的各项任务,实行局长负责制。

2.副局长、主任科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完成专项任务;对局长负责。

3.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局属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全面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4.科室(单位)副职及其他同志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5.工作任务的下达、指令的传递和请示、报告,在正常情况下应按领导的隶属关系上通下达,不得越级指挥和请示,特殊情况在事后要按程序通报。

6.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市区布置的重要工作,本系统内的政治思想、组织人事工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原则上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分头负责实施。

7.重要的业务工作,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对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按照要求向办公室提交议题,由局长按议题的轻重缓急和涉及到的科室(单位),安排办公会议时间和议程。

一般业务工作,由各科室(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政策规定自行处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情和难以处理的问题由分管局长协调处理,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二、公文制作

1.局机关制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规定。

2.发文应做到确有需要、注重实效。以局党组或本局名义印发的所有文件,拟稿须一事一文,要求主题鲜明、精练准确、层次清楚。由主办科室(单位)拟稿、排版、校对和核稿,经局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领导分别审核后,由局长签发。由办公室登记、打印、存档;拟稿科室(单位)协助装订、用印,并负责分发;通过OA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发文,由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发文,除需要保密的文件以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公文办理

1.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由办公室负责接收、分办、传递、立卷和归档。

2.凡发送本单位的文件、资料、信函均由办公室人员当时拆封,办公室收到各类文件后,由收发人员进行分类登记,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属传阅的文件,及时送达传阅;需局领导批示的文件,按局领导职责分工送批,重要文件送主要领导批示。紧急文件,加注紧急符号,立即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阅办,部门办结后应及时将文件交还办公室存档。

3.文件传阅范围和办法:综合类文件传阅到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类文件可以传阅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传阅文件一般先送局长阅示,再送其他领导传阅;局长因公务不能阅示的,可以先送其他领导传阅。密级文件的传阅和办理,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当天收回并妥善保管。公文一般通过OA系统进行传阅和办理,办文人员要及时跟踪公文的运转情况。

4.对局领导批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明确的办理时限办结。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

5.各科室(单位)需要了解掌握的业务类文件,可以随时到办公室阅看,借阅公文要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所借公文不得横向传阅,个人不得随身携带、随意翻印或转借他人。

6.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以及密级文件的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

四、首问负责制

1.局机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须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依法帮助解决问题。

2.要求本局提供服务的对象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属自己职能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待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已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或局领导请示汇报。对职能外的诉求,要引导诉求人到相应部门(单位),并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