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关于纠治四风问题的相关规定,与时俱进健全完善纪律、作风等方面制度建设,督促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全员“在岗在行在状态”,努力实现文广旅系统日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工作日一律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准时到各自指定地点签到,不得代签。无正当理由未签到的,扣当事人绩效考核奖50元/次。首次发现代签的,扣代签者、被代签者绩效考核奖各100元;再次发现代签的,扣代签者、被代签者考核奖各300元/次,并酌情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扣当事人绩效考核奖100元/次。
3.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扣当事人绩效考核奖200元/次。
4.旷工3天(含)以内的,扣当事人缺勤期间的工资及绩效考核奖300元/天;旷工累计4天(含)以上的,扣当事人缺勤期间的工资及考核奖500元/天;旷工15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高于“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取消当事人该年度所有绩效考核奖,由局党组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酌情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解除聘用合同。
5.所有人员确保上班时间通讯联络畅通。
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
6.因公外出在南通市范围内,局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报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由所在科室(单位)进行书面登记留存备查。
7.凡因工作需要出南通市范围,工作人员均需提前逐级上报外出报告单,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报告单一式2份分别留存本科室(单位)和局办公室备案。
8.所有人员外出不履行报告手续按旷工处理。
三、个人请销假制度
9.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病假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假、年休假应提前申请(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应至少提前15天),报请审批同意后告假。
10.副科职领导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科室(单位)正副职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含)以上、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余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1至2天、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以上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请假1天(含,每周内2次请假累积计算)以上均需上报书面请假单(附件2)经逐级审批后,一式2份分别留存本科室(单位)和局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及时销假。如因急病、重病、突发事件等不能事先请假时,需按规定程序电话(短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各直属单位、机关办公室每月底将本单位本月请假情况汇总后,一式2份分别留存本单位和局办公室备案(附件3)。
11.事假年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年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常态化督查制度
12.局督查办组织专门人员确保每月对各科室(单位)作风效能建设督查不少于2次。
13.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购物、开网店做微商、打牌、看视频、炒股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生。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接送小孩,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14.凡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局督查办查实的每次扣除绩效考核奖200元;被区大督查办等部门查处、未涉及我局年终考核扣分的,每次扣当事人绩效考核奖500元;涉及扣分的,每次扣当事人考核奖1500元;被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绩效考核奖按区考核文件执行,并按本规定对当事人、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五、其他相关事项
15.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请假逾期不归,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谎报请假理由、包括病假弄虚作假者。干部职工旷工除扣发绩效考核奖外,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6.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相关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全年累计休假不超过法定休假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法定休假时间者一般不得评先评优,也不得享受应休未休假待遇。
17.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可以安排调休,原则上每次调休申请不超过1天,并逐级报批(附件4),不允许事前调休。
18.违反有关规定需扣除绩效考核奖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照应扣额度的50%予以扣除。
1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局出台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相应中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党组讨论决定,如上级有明文规定,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