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
来源: 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14-06-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10209

市政府办公室关印发《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

《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 九月三十日

 

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104号)和《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04号),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局的工作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局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管理、文化市场综合管理、版权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编制落实市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市场及综合执法。负责文化行政许可、音像制品进出口管理和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四)监督实施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的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和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护经费。

(五)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实施行业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管在广播电视和网上播出前端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承办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和撤销,负责广播电视频率和频道、发射功率的审核及管理;负责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对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依法行政。

(六)综合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对新闻出版机构和新闻出版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重点工程和科技信息开发、利用、推广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艺术、文博、图书(群文)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九)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物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

承担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的工作规划、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档案、资料、资产及车辆内部管理等工作。

承担统筹管理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指导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承担协助局党组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管理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承担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的具体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技术工作考核定级工作。

承担牵头组织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负责制定本系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报备工作;承办或协调指导本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挂文化遗产保护科)

承担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等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等群众性文化事业的建设,负责乡镇文化站业务指导和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艺术精品创作以及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文艺类政府奖评比管理工作;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规划、指导社会艺术教育、文艺科研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负责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审核市级文物保护、文物控制单位,做好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审批市级文物保护、文物控制单位的维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三)新闻出版科(挂版权科)

制订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业的发展规划,对本市区域内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文化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销售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印刷质量;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版权工作,依法调解版权纠纷,组织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做好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承担负责对本市新闻单位和上级新闻单位派驻海机构(记者站)的监管,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四)文化产业科

承担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分析评估产业发展状况;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申报、管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督促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参与协助境内外文化产业的招商、会展,负责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评选和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等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

承担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美术品)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管理、初审申报工作;负责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广播影视管理科(挂社会传媒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负责影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执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内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频率、频道的审核、年检工作和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受、传输机构的建立和撤销;拟定广播电视技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及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对全市卫星设施施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进行审核报批;负责对通过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楼宇电视等新兴现代传媒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事业统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主任)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文化广电新闻  机构  职责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30印发

共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