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服务科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批和备案、变更、撤销工作;负责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管理、初审申报工作;负责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审批市级文物保护、文物控制单位的维修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影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频率、频道的审核、年检工作和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受、传输机构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及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对全市卫星设施施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进行审核报批;承担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挂文化遗产保护科)主要职责
承担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等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等群众性文化事业的建设,负责乡镇文化站业务指导和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艺术精品创作以及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文艺类政府奖评比管理工作;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规划、指导社会艺术教育、文艺科研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负责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审核市级文物保护、文物控制单位,做好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三)新闻出版科(挂版权科)主要职责
制订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业的发展规划,对本市区域内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文化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销售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印刷质量;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版权工作,依法调解版权纠纷,组织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做好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承担负责对本市新闻单位和上级新闻单位派驻海机构(记者站)的监管,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四)广播影视管理科(挂社会传媒管理科)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内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拟定广播电视技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对通过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楼宇电视等新兴现代传媒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事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