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
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将《中心工作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海调〔2016〕2号)文件不再执行。
海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2016年12月29日
中心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创先争优意识,正确客观地评价各科室的工作绩效,强化和激励岗位管理,确保中心高效有序运转,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据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科室的工作。
注重实效原则。既强调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又考核工作实际效果和质量。
便于操作原则。考核事项、方式、标准明确具体,方便易行。
二、考核内容
(一)办公室(100分)
1.按时按要求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考试,无故缺席和考试不及格,有一次扣3分(缺考双重扣分)。按时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工作及值班不在岗、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和通讯不畅的,有一次扣2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凡在市效能建设活动中被扣分或违反有关规定影响中心整体形象的,有一次扣10分。(10分)
2.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上报材料等需外报、外发的每月(季、半年、年)28日晚前经领导审核后报送,其余工作资料每月(半年、年)30日晚前经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未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有一次扣2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部门移送等案件的处理、协调、答复的有一起扣5分。报送资料未按时定稿、漏报的,有一项扣2分;检查考核中涉及台账资料不全、错误或扣分的,有一项扣3分。(10分)
3.做好所联系工作站、对接调解室、各区镇上报材料、信息、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的指导,联系工作站、对接调解室、区镇未按规定上报资料、台账资料不全等有一次扣2分;未到工作站上班(每月2次)有一次扣3分。联系指导区镇涉及南通平安指数考评矛盾纠纷类扣分的,科室双倍扣分。个人评审卷宗(季度抽查5份)认定错误的、遗失的,有一件扣3分。(15分)
4.完成中心日常和交办文字材料、草拟文件、收发文、工作计划总结(中心)等起草报送工作【每月3日晚前完成,有上报要求的按要求】。未按时、有错误的,有一次扣3分。中心收发文、文字、台账资料归档,未按时、按要求交办、整理、归档(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的,有一次扣2分。(15分)
5.牵头做好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含调解业务培训2次以上)的会务准备和保障工作,保障不到位致延期、会议资料不全、记录不完整,有一项未达要求扣2分。(10分)
6.按要求落实配备专职调解员,每年市、镇、村调解员名册及时更新,调解员队伍建设达南通市考核要求。按考核办法做好专职调解员考核,镇(含公调对接)村保障机制(含工作补贴)有一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的,镇专职调解员配备有一单位未达要求的,扣5分。(20分)
7.大调解中心网页每周更新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市、区镇视频日常维护实行签单确认制,市、区镇视频按要求开机正常运行。会议、演示未正常开机、视频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有一户(次)扣3分。(5分)
8.财务申报、结报及时,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有一次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中心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购买未请示审核、漏登记,领用漏登记的,有一项扣2分;造成资产流失有一次扣5分。(5分)
9.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未按要求申报、上报各类资料的,有一次扣2分;台账资料记录不完整、不及时的,有一次扣2分。中心综治平安创建工作被上级督查、通报的,有一次扣5分。(10分)
(二)接访调处科(100分)
1.按时按要求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考试,无故缺席和考试不及格,有一次扣3分(缺考双重扣分)。按时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工作及值班不在岗、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和通讯不畅的,有一次扣2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凡在市效能建设活动中被扣分或违反有关规定影响中心整体形象的,有一次扣10分。(10分)
2.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上报材料等需外报、外发的每月(季、半年、年)28日晚前经领导审核后报送,其余工作资料每月(半年、年)30日晚前经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未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有一次扣2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部门移送等案件的处理、协调、答复的有一起扣5分。报送资料未按时定稿、漏报的,有一项扣2分;检查考核中涉及台账资料不全、错误或扣分的,有一项扣3分。(10分)
3.做好所联系工作站、对接调解室、各区镇上报材料、信息、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的指导,联系工作站、对接调解室、区镇未按规定上报资料、台账资料不全等有一次扣2分;未到工作站上班(每月2次)有一次扣3分。联系指导区镇涉及南通平安指数考评矛盾纠纷类扣分的,科室双倍扣分。个人评审卷宗(季度抽查5份)认定错误的、遗失的,有一件扣3分。(15分)
4.接待来电、来信、来访、解答咨询符合规范,做好接访大厅受理案件登记汇总工作,无询问笔录或告知事项不明确的有一起扣2分;因工作原因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或出现过激行为的,有一次扣5分。受理、调处、分流纠纷有登记、有领导审核批示(受理、分流、调解协议、结案),未及时登记、审核批示、分流(2日内通知到责任单位)或结案的有一起扣2分。12345交办案件有登记、有领导审核批示、有回复,未及时登记、审核批示、结案回复的有一起扣3分。(10分)
5.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全面、动态掌握全市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有全年矛盾纠纷排查及节假日、敏感期专项排查工作意见,全年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或重点排查4次以上,少一次扣3分(按序时累加)。各项排查活动无实施方案、总结的,无分析研判的,无会议记录,未按要求上报资料的,有一次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的有一起扣10分,并追究相关人责任。(15分)
6.每月中心纠纷受理、调处、平安指数、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情况、领导交办纠纷调处情况等数据(半年、年),每月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纪要、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季度分析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账、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台账;上半年/全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及时汇总、分析、上报,漏报或未及时上报的,有一项扣3分。按分工联系区镇做好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跟踪、协调、指导办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关注(未化解3个月内)率达100%;领导批示关注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按要求完成阶段性汇报,未按要求关注、完成阶段性汇报有一起扣3分。每季度到区镇协调、指导办理重大复杂案件不少于3起,每少1起(次)扣2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调解顾问团的作用,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20分)。
7.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6%,调解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5%,回访率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牵头负责全市调解卷宗的汇总工作,评审情况无明细的、遗失卷宗的,评审情况未通报的有一次扣2分;评定合格卷宗被法院撤销或部分认定为不合法的,有一件扣5分。(10分)
8.中心调处纠纷录入率、正确率100%;全市大调解信息录入率90%以上,录入正确率90%以上;镇村排查调处录入率90%以上,镇村调处纠纷录入完整率90%以上;镇级普通调处录入率90%以上,每降3个百分点扣1分。未按时做好大调解信息系统数据汇总、运行情况分析和通报(每月一次)的有一次扣2分。(5分)
9.《每日信息编报》和每周工作汇报及时、准确审核上报,每月一汇总、通报,每日信息收集编报率100%;调处工作台账和案情分析会、案件协调会等记录完整、及时、准确,记录不及时、漏登或未通报有一次扣2分。纠纷调处结束后涉及的音视频资料未与调处卷宗一并归档保存的有一起纠纷扣2分。配合做好全市大调解业务培训,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的有一项扣3分。 (5分)
(三)督查科(100分)
1.按时按要求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考试,无故缺席和考试不及格,有一次扣3分(缺考双重扣分)。按时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公休假每年1月排定日期,不得调休),迟到早退、工作及值班不在岗、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和通讯不畅的,有一次扣2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凡在市效能建设活动中被扣分或违反有关规定影响中心整体形象的,有一次扣10分。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的,责任人当年绩效考核为三档;科室所有人员取消年终评优资格。(10分)
2.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上报材料等需外报、外发的每月(季、半年、年)28日晚前经领导审核后报送,其余工作资料每月(半年、年)30日晚前经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未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有一次扣2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部门移送等案件的处理、协调、答复的有一起扣5分。报送资料未按时定稿、漏报的,有一项扣2分;检查考核中涉及台账资料不全、错误或扣分的,有一项扣3分。(10分)
3.做好所联系工作站、对接调解室、各区镇上报材料、信息、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的指导,联系工作站、对接调解室、区镇未按规定上报资料、台账资料不全等有一次扣2分;未到工作站上班(每月2次)有一次扣3分。联系指导区镇涉及南通平安指数考评矛盾纠纷类扣分的,科室双倍扣分。个人评审卷宗(季度抽查5份)认定错误的、遗失的,有一件扣3分。(15分)
4.严格按照流程督办分流案件,实行办结报告制(一般矛盾纠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疑难矛盾纠纷30日内办结;申请延长一般矛盾纠纷不超1个月,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超2个月。延期须书面批准,办结案件5个工作日内报结)。分流案件报结需上报:分流案件反馈表、办结综合报告。缺上报材料的有一项扣1分;分流案件未按时报结或化解(有协议、承诺、保证、收条、裁定书、判决书之一)的有一起扣2分。(15分)
5.专项督查、效能督查有方案审批,通知,督办工作资料(汇总分析、整改意见、、整改结果反馈、回访等),督办报告或通报。督查科每季度完成专项督查或效能督查1次,未完成扣5分;每项督查上述相关资料缺一项扣1分。做好交办事项、会议(视频)、培训等日常督查,有整改意见、结果反馈、回访、通报等。无记录、通报等工作资料的有一项扣1分。(20分)
6.牵头组织专业对接工作会议(全年二次以上);负责做好中心驻各专业站人员的日常考核(专业站上班、联系卡、记录等)工作;督促各专业、对接站做好每月数据上报和分析研判工作,指标、数据未达南通市考核要求,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会议、考核、研判少一次扣3分;有一个站台账资料不全、数据汇报上报不及时的扣1分。(10分)
7.按时完成督查通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3分。每月30日前科室数据、计划、总结、督查报告等按时报办公室并发其他各科室指定邮箱,未按时上报、发或漏报资料的,有一次扣1分。(5分)
8.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工作按要求上报各类资料的,台账资料记录完整,有一次不完整、不及时的扣2分;致中心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工作被上级督查、通报、考核扣分的,有一次扣5分。调解志愿者服务活动正常,全市调解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组织资料、配备齐全(市级七支队伍,每区镇四支队伍),市、镇活动次数、人数(以每月统计为准)有一个单位未达要求扣1分。(15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按各中心工作人员岗位分科室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全年平均值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抽调在外招商人员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下达中心招商引资任务(按序时累加)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因婚、产假等法定假期未参加季度考核的得分按平均值计,当季相关考核数据不累加。
(二)科室人员每季度工作完成量于下季度首月的5日前对照考核办法每项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明细交办公室。考核结果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如有异议,由当事人书面陈述理由。
(三)本考核结果年度平均值与矛盾纠纷化解和外宣工作季度竞赛考核结果年度平均值,按6:4分值合计后得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