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钱啦!标准上调!
来源: 海门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5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 号)精神,现就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765元的2%执行(取整数),调整为2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