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深入探索,基于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适用规则不同的缘由,以及加强交易程序规范、强化交易监管和推行线上交易的需要,根据《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1号)和《南通市农村产权线上交易细则(试行)》(通农经站﹝2020﹞48号)《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实施方案》(苏农经﹝2024﹞1 号)精神要求,在《海门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海办发﹝2018﹞67号)的基础上修订了本办法。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规范交易,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过九年多的农村产权交易实际运作,交易流程相对规范成熟,具有可靠的可操作性。本次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充分考虑了修订前后的相对完整性、连贯性和公平性。
二、出台目的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三、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初,南通市海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始起草《南通市海门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7月初,完成征求意见稿,7月12日,通过公文系统征求11个区镇和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意见。8月29日,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告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10月15日,召集法律顾问、镇农业分管领导、农经负责人、农经专家、村书记等进行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11月1日,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进行专题讨论。11月8日,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2月9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12月17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5年2月9日,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4月15日,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海政规〔2025〕2号)。
四、主要内容
《南通市海门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交易原则等四条内容。
第二章 交易机构。包括交易机构、机构职能、管理体制三条内容。
第三章 交易范围、方式和程序。包括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受理、交易条件、交易禁止、交易材料、交易受理、受让条件、交易准入、交易程序等十条内容
第四章 交易的行为规范。包括交易底价确定、交易中止、交易终止、交易禁止、交易费用、相关权益等六条内容。
第五章 监管和争议处理。包括交易监管、信用原则、纠纷处理三条内容。
第六章 附则。包括“应进必进”要求、相关规定等三条内容。
五、参考依据
办法的起草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国家标准(GB/T 38748-2020)、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术语和服务分类(GB/T 40638-2021)、《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农经发﹝2016﹞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1号)、《南通市农村产权线上交易细则(试行)》(通农经站﹝2020﹞48号)等,以及其他省市交易办法。
六、解决问题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能有效发挥市场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致富。办法的出台能进一步夯实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基础、丰富交易功能、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为海门农业农村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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