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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访谈主题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访谈嘉宾 陆琰
访谈时间 2024-02-23 15:00:00~2024-02-23 15:30:00
内容简介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听民声、解民困、贴民心,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2024年2月23日,我们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陆琰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文字实录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访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关注“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陆琰,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陆局长,请跟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吧!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来到“在线访谈”栏目与广大网友交流、沟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海门税收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我局税收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税务局作为承担“为国聚财,为民收税”重要使命的部门,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也很高。陆局长您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海门区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做法吗?


好的。海门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聚焦创新,为推动数字化发展添动力。区税务局坚持“数据赋能”纳税服务理念,实现“系统能办的不要人工办”,大力推进“任务统筹管理项目”“导航式更正申报” “个税专项审核助手”等数据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导航式更正申报”在全省推广,“个税专项审核助手”获省税务局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是聚焦便捷,为优化营商环境增活力。按照省局“四能四不要”总体要求,深化丰富“精细服务”内涵,创新性建设区级税费服务运营中心,我局作为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先行试点单位,实现全区税费服务举措的集约处理、服务资源的科学调度、服务需求的主动响应、服务质量的一体管控、服务产品的集成创新、服务渠道高效运行,目前已在全市推广。


三是聚焦减负,为服务市场主体强能力。一方面发挥减税降费红利效用,依托税收大数据,通过“点对点”提醒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确保纳税人能真切享受到政策红利。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强化信用结果交互和运用,常态化开展与各政府部门、银行等机构信息交换。


您刚才提到了税费服务运营中心,这对我们来说好像是个新的名词,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


好的。下面,我对海门区税务局税费服务运营中心进行一个简要介绍:该中心是海门区税务局作为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先行试点单位,聚焦“以数治税”工作思路,坚持“以小切口求大发展”理念,紧扣“统一管理、智能调度、集中运营、标准规范”税费运行模式,推动打造的集成化、便利化、数智化的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运营中心于2023年5月开始实体化运营,同月,税费服务运营中心作为南通税务重点建设的唯一项目,被列入南通市委改革委《2023年全市重点实施的国家、省级试点改革事项清单》。根据税费服务运营中心的税费服务任务和职能定位,设置5个工作小组,分别是服务统筹集成组、需求主动响应组、资源指挥调度组、产品研发推广组和集约归集运维组。各工作小组岗责明晰,配合到位,合力推动了各项税费服务任务落细落实。此外,还将原来第一税务分局智慧办税厅功能布局作了优化调整,设置新的功能区域,如VIP服务区,提供大企业和重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项税费服务;如集约化处理区,实现线上审核事项批量处理、远程问办结合集中响应、线下非即办事项批量处理、提示提醒批量处理。我们也将持续完善“辅导办理一体化、流转处理集约化、税费服务场景化”的征纳互动运营机制,不断提高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请您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好的。去年是我局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细化制定了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推出百余条惠企利民措施。


“春雨润苗”行动则是以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围绕“提质效、强赋能、促升级”主题,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通过部门间协同联动,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助其稳预期、强信心、焕活力。


我局紧抓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联合残联开展了“送税收新政策 助残疾人就业”活动,积极利用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小微经营主体在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刚才您提到的我区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据了解这也是当前大环境下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在增值税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8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予以延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减轻各类经营主体负担、深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意义重大。那么,我区税务局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主要从哪些方面发力,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


我局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强化宣传辅导。我局积极拓展多元化政策宣传,“线上+线下”多措并举做好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2023年,按照“周周有宣传、月月有培训”计划,依托税悦e讲线上平台共制作推出20个短视频、28期税讯动态、4期电子书,开展10次视频直播课,举行35次实体纳税人学堂,参加实体培训人数逾2700人。二是主动响应服务需求。立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深入开展“问需求、听建议、送服务”大走访、“零距离?心体验”税费服务体验师等系列活动,深入了解各类服务渠道和功能在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梗阻,2023年共收集解决纳税人意见建议51条。三是加大精准推送力度。采用“线上咨询+后台处理+问办协同”征纳互动方式,创新政策服务与管理模式,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刚刚您说的征纳互动方式是去年推出的新服务,听说足不出户就能解决办税难题,能请您介绍一下吗?


征纳互动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问中有办、办中能问、办问协同”的税费辅导新模式。通过征纳互动功能,纳税人缴费人就能够实时体验集智能互动、人工协助、政策解答于一体的贴心服务。目前全区累计开展征纳互动3.46万余次。征纳互动涵盖精准推送、问办协同、全程互动、智能交互等各项功能,将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互动融入税费服务全过程。纳税人通过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下方“征纳互动”图标,即可使用征纳互动服务。此外,我们还有智能机器人“悦悦”,24小时提供智能应答服务;智能应答解决不了的,还可发起语音、视频等人工服务,进行线上“面对面”答疑解惑;遇到流程操作类的难题,还可以使用“远程协助”功能,向税务人员发起远程协助,进行远程辅导操作;如需要在特定时间内与税务人员互动,可以选择预约功能提交预约互动信息,在约定时间内上线互动。


2023年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了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负担,激发了企业发展的动力。那么,在新的一年,税务部门将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组织好税费收入,一是坚决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夯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财力基础;二是坚决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活力;三是继续畅通问题快速响应机制,针对税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推进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四是持续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强化精准监管,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民有所盼、我有所办”,为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网友的提问,网友“放飞梦想”问,之前收到了要关注“江苏税务服务号”的短信提示,关注后也收到了一些新政提醒,想问下这个服务号主要功能有哪些?


为了更精准地宣传推广最新税费政策,加强税企互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江苏税务对微信公众号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梳理和优化,新创建了“江苏税务服务号”。“江苏税务服务号”可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送到家”式的政策推送,“一对一”式的业务进度提醒和“及时雨”式的通知公告。同时“江苏税务服务号”也支持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办不成事”诉求反映渠道与我们进行互动沟通。办税诉求将会以“直连模式”反馈到税务部门,更高效、更便捷地解决难题。


网友“失落的桔子”问,从去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了,我个人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的一年的租金是50万,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网友“张女士”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好的,非常感谢陆局长,通过本期访谈,相信大家对海门税收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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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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