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涉农补贴 > 申请指南
海门区2024年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项目清单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字体:[ ]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主管部门 备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农〔2023〕79号)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20元/亩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 稻谷补贴 《南通市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通财农〔2023〕25号) 水稻种植户 机插50亩以上100元/亩,其余50元/亩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 农机具购置补贴 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 购机户 根据文件定额补贴 农业农村局
4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39号、苏农计[2020]18号、苏财农[2020]34号 生猪养殖户 病死猪80元/头 农业农村局
5 秸秆还田作业费补贴 《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1)7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17号 实际种植户 20元/亩 农业农村局
6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伤残军人 标准不统一 退役军人事务局
7 三属抚恤金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3号 三属 标准不统一 退役军人事务局
8 老复员军人补助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4号 复员军人 标准不统一 退役军人事务局
9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5号 病退军人 933 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六十年代老职工 《关于对六十年代初精减老职工发给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城字(81)第20号、苏财行(81)第96号、苏劳办(1981)13号) 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 710元/月 民政局
11 老党员补贴 《关于认真做好老党员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163号、苏组通【2006】55号、苏退役军人优【2020】68号) 建国前老党员、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老党员 标准不统一 组织部
12 特困供养金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 特困人员 1070元/月 民政局
13 参战涉核人员补助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无固定收入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1005 退役军人事务局
14 老渔民生活补助 政府办文单〔2015〕17+ 东灶港老渔民 标准不统一 海门港新区
15 老复员军人遗孀补助 省政府令第96号 复员军人遗孀 710 退役军人事务局
16 遗属补助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无固定收入的已故老复员(伤残)军人配偶 标准不统一 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17 尊老金补贴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3】19号) 在海户籍年满80周岁老人 标准不统一 民政局
18 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江苏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民优〔2011〕11号) 无固定收入的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标准不统一 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60岁以上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平反)子女补贴 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给我省部分满60周岁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苏民优﹝2012﹞27号) 烈士子女 标准不统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农村最低生活补助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820元/月 民政局
21 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确定 民政局
2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820/月 民政局
23 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确定 民政局
24 城镇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0〕121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00元 民政局
25 农村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0〕121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00元 民政局
26 农村重残救助补贴 《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 具有本市户籍,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 低保外:820元/月、低保内:328元/月 民政局
27 城镇重残救助补贴 《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 具有本市户籍,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 低保外:820元/月、低保内:328元/月 民政局
28 孤儿养育费 《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 孤儿 福利院孤儿:2800元/月,散居孤儿:2300元/月 民政局
29 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 《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19】19号) 本市户籍,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低保外:130元/月、低保内:200元/月 民政局
30 优抚对象物价补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9号) 复员军人、烈士子女、三属、带病回乡、参战退役人员、残疾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确定 退役军人事务局
31 五保户物价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 五保户 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确定 民政局
32 孤儿物价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 孤儿 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确定 民政局
33 节日各类补助 《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2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2〕61号) 特困人员、孤儿等 600元 民政局
3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苏人口计生委〔2005〕52号 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 80元/每人每月 卫健委
3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11]107号)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卫健委
36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财社〔2024〕9号 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的夫妻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783元/月.人;2、60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983元/月.人;3、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83元/月.人;4、60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883元/月.人。 卫健委
37 特一等护理费补助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1-4级残疾军人 标准不统一 卫健委
38 国有农场农工补助 《关于下达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预[2008]52号) 农场职工 980元/年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