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财务司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财务司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函〔202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对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我局将在各地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检查核查内容涉及单位及教育收费问题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开展实地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及直属学校(单位)于2021年9月29日前将治理情况报告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联系人:胡杰华,联系电话:85215746,邮箱:116971527@qq.com。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