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教育体育局群众体育科工作职责
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牵头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群众体育骨干业务培训;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的设置和布局工作;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比赛的参赛工作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活动;负责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家三级裁判员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颁证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会同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检查、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系统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