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门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心聚力、奋勇争先,围绕“两统一”工作职责创新开展有益探索实践,为加快建设“美丽海门”提供了坚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1、政治引领,彰显自然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青年党员“淬火炼钢”行动,建立“区领导部署+局党组对接+专班分解+党员专干”机制,全力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锻造先锋模范、锤炼过硬队伍,获得全区机关文体竞赛第五名。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和正余所党支部被评为2024年度全市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海门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获评省一等奖。
2、全市唯一,优化开发边界。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近期重大项目实施,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依法依规开展南通市海门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11月初,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成功获批,调入154个项目地块,保障了78个项目的空间落位,调整面积约2040亩,保障了振江新能源、南亚新材料等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3、全区覆盖,编好村庄规划。坚持以村庄规划为魂、乡村振兴为纲、农民群众为主,从参与性、实用性、约束性三个方面,确保村庄规划底数清、精度高、能落地、可实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探索村庄规划提质的新路径。228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组织专家论证,53个行政村通过省厅数据库备案,落实专项流量指标890亩,保障了乡村振兴、民生工程、居民点建设等空间需求。
4、专员保障,强化项目支撑。树牢“项目为王”理念,设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落实落细“稳经济、促增长”各项政策措施,7个省级和24个市级重大项目全部提前保障到位。2024-01、02号成片开发方案获省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标准,并报省备案。征(转)用地27批次(项目)5960亩,为海太过江通道、疏港航道、沿海天然气支线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宝贵时间。完成工业用地出让27宗1258亩,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划拨45宗2011亩,有力保障各级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联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完成系统备案设施农业地项目14宗203亩,落实乡村振兴项目用地202亩。
5、绿水青山,守好生态海门。全力推进耕地流出整改,土地“双整治”获得验收批文2071亩。积极推进国土绿化,完成净增成片造林210亩、新建10个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新建正余镇邢柏村省级绿美村庄和提升改造四甲镇头桥村省级绿美村庄。广泛宣传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动物救助87起,完成植物调运检疫1190多件。全区森林防火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未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开展新林保划定工作,完成6.67万亩的林地保有量指标落界工作,并完成省级确认。第一时间启动互花米草治理工作,完成率100%。
6、创新思路,提升土地价值。创新工作思路,稳妥推进不设特定条件工业用地出让4宗66亩,合同出让金超1.7亿元,平均单价265万元/亩,平均溢价率88%,工业用地价格提升近11倍,进一步提升了国有建设用地价值。
7、凝心聚力,抓好土地出让。紧盯中央提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工作要求,精选核心地段,精挑优质地块,科学统筹推进土地供应,全年出让经营性用地22宗1408亩,出让收益88.75亿元,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招商成效在南通县市区中最好。
8、节约集约,活化存量价值。坚持“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两手抓、两手都硬的铁腕行动,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开展项目招引,推动闲置土地与优强项目资源对接,助力项目快速落户,推动载体早日盘活投产,实现“腾笼换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工业用地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盘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1416亩,超额完成南通下达任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832亩,处置闲置土地927亩。省重点振江新能源项目一期盘活土地142亩,实现当年盘活动工、当年竣工投产。
9、依法行政,汇聚自然正气。紧紧围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力争年度行政争议案件零纠错的既定目标,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创新法律服务对业务工作的支持方式,以行政法律服务提档升级,有效预防风险和化解争议,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以来,海门局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8宗,已审结诉讼、复议案件“零败诉”、“零纠错”,实现了两个“百分百”的目标要求。法治宣传短视频获省厅评比“二等奖”、获评南通市“法润江海”大赛三等奖。
10、争创一流,便民利民惠民。聚焦企业所需、百姓所盼,进一步丰富完善不动产登记便民举措。全年办理各类不动产业务45726件,提供志愿者上门服务71次,开展对企帮办代办服务89次,办理“带押过户”752件,办理了32宗交地即发证,溯源花苑、建安佳苑、印象花苑等多个楼盘在交房现场实现“掌上申请、一网通办、线上缴税(费)、当场拿证”。依托长三角跨省通办“虚拟专窗”,海门区和上海宝山区两地协同完成首宗不动产登记的“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