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江建华同志任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免去其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余建铭同志任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工业园区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