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
来源: 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7-12-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审核、报批。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划执行和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镇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管理土地资产,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储备、收购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和土地勘测等临时用地的审批;承办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批;负责各类收回土地使用权(含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审批工作,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负责开发国有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审核;承担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核、报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入股、租赁、出租、抵押、改变用途的审核和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工作;承办取土许可证的核准工作。

 

(八)管理全市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指数评测,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做好土地价格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管理资源补偿费等;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保护、评价和预报。

 

(十)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市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核。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负责全市测量标志、测绘成果管理;审定全市各行政区划面积。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金征收、协收任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