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00-04-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审核、报批。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划执行和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镇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管理土地资产,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储备、收购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和土地勘测等临时用地的审批;承办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批;负责各类收回土地使用权(含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审批工作,管理农村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