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门网挂[2023]14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竞买规则 |
土地起始总价(万元) |
土地最高总限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R23024 |
秀山路南、新开河西侧 |
49279 |
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70 |
1.1-1.3 |
≤30% |
≥30% |
不限房价限地价摇号 |
54379.3765 |
62535.051 |
10876 |
地块增价规则及幅度: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备上述竞买条件。
竞买人、竞买人控制的子公司、控制竞买人的母公司或竞买人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竞买人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地块竞买。竞买人须在申请报名时书面承诺,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报名参与南通市海门区土地竞买的处理。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在报名时提交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事务所或其他同级别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竞得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认定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失信行为人,禁止其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三年内参加南通市海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情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2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进行。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五、本次挂牌出让时间:
报名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时间:
2023年12月3日9时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
网上挂牌时间:
2023年12月3日9时至2023年12月13日10时
网上交易报价分竞买报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在竞买报价期间,每个竞买人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且不得超过一个加价幅度,经有效报价后方可参与限时竞价(详见《南通市海门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在限时竞价期间,当地块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如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含报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接受最高限价,并要求继续竞买的,将停止网上限时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3名(若参与摇号单位小于3家的,以实际参加单位数量为限)候选竞得人及对应顺位,由候选竞得人现场签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现场摇号确认书》。现场摇号结束后,将在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3名候选竞得人名单及对应顺位,同时将该地块所有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摇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场摇号规则》)。
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在系统限时竞价询问和现场摇号询问期内均确认参与的,方可有资格参加现场摇号。竞得人的成交价为最高限价(竞买成交时间以现场摇号结果公示期满后竞得资格确认时间为准)。所有接受最高限价并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须从网上交易平台打印《现场摇号资格审查通知书》,并持《现场摇号资格审查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资料,于限时竞价结束后到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进行现场摇号资格审查(2023年12月14日上午9点至10点),进入摇号程序。请各意向竞买人提前准备现场摇号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安排专人及时参加现场摇号。逾时的或者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现场摇号。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门区长江南路398号
联系电话:0513-68908131、68908129
联系人:陶丽丽、姚松华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