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0:13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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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划调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你单位的申请,经海门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决定收回贵单位名下位于海永镇新村沙区域的25宗面积合计115800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明细和范围详见附件)。有关补偿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执行。请你单位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我局审批中心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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