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078/2018-00100 分类:    8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安委办〔2018〕79号
成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07-20 有效性:
名称: 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25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办电[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区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7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的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台风、汛期、暑期、旅游旺季和高温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全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办电[2018]5号)

 

 

 

海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