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375/2020-00150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正委发〔2020〕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激励办法 |
各党组织、机关各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四届九次全会、镇党委第十五届四次全会和镇第十九届七次人代会精神,鼓励和支持我镇政企民聚焦创新、大胆投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产业综合发展实力,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在加快我镇产业结构调整、主推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科研人才投入和快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创正余经济既好又快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正余境内注册、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服务上述企业发展的有功单位。
二、奖项设置
根据不同评奖标准,设立税收贡献奖(授予税收之星荣誉称号)、规模提升奖(授予成长之星荣誉称号)、争先进位奖(授予争先之星荣誉称号)、科技创新奖(授予创新之星荣誉称号)、质量品牌奖(授予品质之星荣誉称号)、安全生产奖(授予安全之星荣誉称号)、绿色发展奖(授予环保之星荣誉称号)、重特大产业项目奖(授予项目之星荣誉称号)、技改提升奖(授予技改之星荣誉称号)、资本运作奖(授予上市之星荣誉称号)、招商引资奖(授予招商之星荣誉称号)、进出口奖(授予外贸之星荣誉称号)等十二个奖项。工业企业全市百强排名前10名的企业授予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全市排名10名以外百强企业获创新贡献奖的授予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全市排名前5名的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授予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三、奖励办法
(一)税收贡献奖
对镇纳税前10名工业企业、市纳税前10名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净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下奖励企业2万元;1001万元-2000万元奖励4万元; 2001万元-3000万元奖励企业6万元;3001万元-4000万元奖励企业8万元;4001万元-5000万元奖励企业10万元; 5001万元-6000万元奖励企业20万元;6001万元-7000万元奖励企业30万元;超过7001万元,奖励企业3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企业2万元。
工业企业以上年度入库税金为基数,对税收超1000万元且增幅达2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对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且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1.5万元;对税收200万元-500万元且增幅达50%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当年入库税金每净增1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
建筑业企业以上年入库数为基数,当年入库税金每净增1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
对镇纳税超200万元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净入库税金2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2万元。
(二)规模提升奖
工业企业以上年度应税销售为基数,对应税销售超5亿元且增幅达5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25万元;对当年应税销售超4亿元且增幅达4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18万元;对应税销售超3亿元且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13万元;对应税销售超1亿元且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对应税销售超0.8亿元且增幅达4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1.5万元;对应税销售超0.5亿元且增幅达5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对当年应税销售增幅达20%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金超500万元、3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0.5万元。(建议不要写上述企业税收贡献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奖励减半)。
对当年度新进入市骨干企业(入库税金达200万元或应税销售达1亿元)的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入库税金达300万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1.5万元;入库税金达4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凡新进规模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
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增加10%以上奖励企业3万元,增加20%以上奖励企业5万元,增加30%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凡新进规模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
(三)争先进位奖
新进市百强企业,奖励企业3万元;市百强企业每进一位,
奖励企业2万元;镇规模企业每进一位,奖励企业1万元。新进市建筑业10强企业,奖励企业3万元;市建筑业前10名企业每进一位,奖励企业2万元。
(四)科技创新奖
1、企业招引高端人才成功入选市东洲英才项目、省双创人才项目的,创新类项目奖励企业5万元,创业类项目奖励企业10万元,创新团队类项目奖励企业20万元,创业团队类项目奖励企业50万元。企业招引高端人才成功申报千人计划人才项目的,奖励企业10万元。
2、企业主体实施科技项目入选海门市级项目、企业获得海门市级科技荣誉,奖励企业2万元;企业主体实施科技项目入选南通市级项目、企业获得南通市级科技荣誉,奖励企业3万元;企业主体实施科技项目入选江苏省级项目、企业获得江苏省级科技荣誉,奖励企业10万元;企业主体实施科技项目入选国家级项目、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荣誉,奖励企业10万元。上述项目牵头主导单位全额奖励,协助参与单位减半奖励。
3、企业申报(包括复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通过审核奖励企业2万元。
4、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参照镇《正余镇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正政发(2018)18号)文件执行。
(五)质量品牌奖
1、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或获国家行业协会评定的质量奖、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称号的,或近三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企业主导、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给予25万元、12万元的奖励,主导、参与起草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主导、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六)安全生产奖
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高、安全文化建设好、安全公益活动佳;无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员工工伤事故少。每年评选5个企业(不达标准,可少于5个),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
(七)绿色发展奖
1、企业生产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于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近两年内环保投入大,污染治理、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2、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要求建立环保总监管理制度或参照建立相应制度,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排放管理、信息公开等较为规范;
3、近两年企业环境信用良好,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每年评选5个企业(不达标准,可少于5个),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
(八)重特大产业项目奖
根据新开工重特大产业项目、省级重大产业项目、达产产业项目的等级来判定奖励标准。新开工重特大产业项目,奖励项目投资者人民币30万元;新开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奖励项目投资者人民币8万元;一般产业项目达产,奖励项目投资者人民币5万元;应税销售超10亿元的重特大产业项目达产,奖励项目投资者人民币30万元。
(九)技改提升奖
1、积极鼓励本镇企业加大自主化自动化设备改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购买本市机器人(仅指六自由度以上整机),给予购买企业发票额(不含税)总价的6%予以补贴;购买市外机器人(仅指六自由度以上整机),给予购买企业发票额(不含税)总价的3%予以补贴。 2、获得国家、省级、南通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
(十)资本运作奖
境内IPO上市:企业申报IPO的,按照完成股改、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取得证监会受理、成功上市发行四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其中首家登陆科创板企业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十一)招商引资奖
参照《2020年正余镇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十二)进出口奖
分别按进、出口总量排名进行奖励,在全市排名前1-3名的,奖励企业3万元,4-6名的,奖励企业2万元;7-10名的,奖励企业1万元。
四、相关事项
(一)参评企业除达到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年内无亡人安全事故,无一定影响的环保事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发生;
4.企业不欠发职工工资,并积极为职工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分别授予对应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中第1、2、3项奖励不重复享受,以高为准。
(三)本办法由党群工作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项目办等部门配合实施考核,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党委政府核实讨论后于次年3月份前拨付。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正余镇党委、政府。
(五)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中共正余镇委员会
正余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