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470080/2022-00407 分类: 其他\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文号: 海行审发〔202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7-06 发布日期: 2022-07-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门区推进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个税征收“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海门区推进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个税征收“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13: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根据《南通市海门区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海办〔2022〕2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以企业办事需求为导向,推动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更简化,将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税务部门个税征收整合为“一次办”,破解申请人“两头跑、重复提交资料、耗时长”等问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

海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变更登记(包含内部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出资数额变更的备案)。

三、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

我区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税征收和股东变更登记两个事项进行跨部门业务整合,将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与个税征收整合为“一次办”,企业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一次性提交材料,专窗人员负责申请材料收取、分析研判、采集信息、材料流转等工作,减少办事环节,压缩业务办理时间。

(二)办理方式

方式一:当场办结

1.已在税务窗口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并能提供完税证明的,由“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当场办结;

2.未在税务窗口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但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当场出具个人完税证明情形的,由“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出具完税证明并当场办结。

方式二:限时办结

3.未在税务窗口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且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当场出具个人完税证明情形的,由“股权转让一次办专窗”一次收件、限时办结。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等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股权转让“一次办”工作专班,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同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细化工作分工。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股权转让“一次办”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指导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办理;区税务局负责统筹指导股权转让个税征收事项审查办理。

(三)规范窗口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专窗建设,扎实开展相关事项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便民惠企。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一次办”改革,做好股权转让“一次办”服务推广工作,全面提升股权转让“一次办”群众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