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老百姓房屋的“养老金”和“医疗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民生。维修资金是什么?怎么申请?有哪些手续呢?这是所有居住在城市小区内的居民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在通过“十一问”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住宅维修资金。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可以形象地称为是城市住宅的“养老金”和“医疗费”。该资金由业主在房屋交付时按我市制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
2.小区哪些项目可以动用住宅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维修资金由谁缴存,什么时候缴存?
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业主缴存首期维修资金至维修资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收取。该资金由业主承担,归业主所有。
4.维修资金使用原则是什么?
谁可以申请维修资金呢?我市始终遵循“谁交存、谁使用”的原则,新建商品房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小区,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市老小区居民维修资金余额较少,甚至没有交存过,但维修费动辄上万,费用该如何处理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区域内如有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由物业所有权人按照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业主应树立“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责任意识。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为:住宅房屋,多层(含公寓、别墅)为30元/平方米,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70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多层为40元/平方米,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为80元/平方米。
6.住宅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报修人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费用预算(业主完成)?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资金余额,决定基金使用方案(管理中心完成)?报修人至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领取《海门市小区(大厦)动用专项维修基金联系单》(业主完成)?业主签字同意(业主完成)?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情况公示(业主完成)?公示无异议,相关报修业主组织实施(业主完成)?实施结束,相关业主验收(业主完成)?维修费用决算,一次性费用超过5000元需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造价审核(业主完成)?填写《海门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备案表》、提交上述资料(业主完成)?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内部审核、审批?业主凭发票办理报支手续。
7.住宅维修资金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维修项目工程量预算表;(2)动用维修资金联系单以及居委会出具该幢房屋住户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4)承诺书;(5)动用住宅维修资金情况公示照片;(6)施工单位的身份证明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7)房屋修缮验收单;(8)工程结算审核单(维修金额超出5000元以上);(9)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8.业主对小区动用住宅维修资金有异议如何处理?
住宅维修资金申请动用期间,业主如有异议,可以在动用维修资金公示期内以电话形式向海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反映举报,电话:68025071。
9.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售房单位如何查询住宅维修资金?
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三种查询方式:(1)查询人可致电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询问(咨询电话:68025072);(2)查询人可凭房屋权属证明、本人身份证明至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维修资金情况;(3)2011年后新建小区,查询人还可登录海门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维修资金情况
10.房屋已转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需要更名?
不需要,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当向买受人出具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分账户中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11.施工单位如何选择?
由申请人(经办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或资质的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