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028/2021-0030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海住建发〔2021〕123号
成文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0-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的通知
关于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1-01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维护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现就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严格按照《海门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海住建发〔2020〕213号)、《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工作要点的通知》(海住建发〔2021〕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房产开发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项目建设合同、支付明细等。资金应用于被监管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被监管项目抵押贷款,原则上由监管账户直接支付,严禁转入开发企业账户规避监管或挪作他用。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 南通市海门区地方 中国人民银行

和城乡建设局 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门支行

2021年10月26日

123关于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