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028/2021-0030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海住建发〔2021〕1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的通知 |
关于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维护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现就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严格按照《海门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海住建发〔2020〕213号)、《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工作要点的通知》(海住建发〔2021〕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房产开发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项目建设合同、支付明细等。资金应用于被监管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被监管项目抵押贷款,原则上由监管账户直接支付,严禁转入开发企业账户规避监管或挪作他用。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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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住房 南通市海门区地方 中国人民银行
和城乡建设局 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门支行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