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212/2016-0007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7-27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做好二0一六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万年、三阳办事处,各村、各镇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征兵工作预备会议精神,为推进征兵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市政府赋予我镇的新兵征集任务,并结合我镇实际,就今年的征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集时间
6月下旬至7月上旬部署征兵任务,7月中旬起统一组织应征青年体检、政审,9月5日起送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目标
以上级征兵命令为依据,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重点提高新兵质量,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新兵征集任务,坚决杜绝政治退兵。
三、征集对象
我镇新兵的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鼓励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报名应征,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各类高补班的学生也应征集。各类中高职院校实习生(翌年毕业生)也可以征集。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6年年底满18——20岁(即1996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高中(中专、高职)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即1995年出生)。大专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即1993出生),本科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即1992年出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男满17岁(1999年出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征集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政治、体格条件,才能批准入伍: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应回原籍应征。由镇人武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预征对象。所有预征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镇组织的目测初检,并由镇征兵办负责对目测初检合格青年进行初步的政治审查。征集对象经初检、初审合格后,由镇征兵办统一组织参加市体检和复查。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七、征集步骤
征兵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
(一) 组织准备阶段(6月30日前)
1、搞好适龄青年的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征集的预征对象;
2、党委政府研究征兵工作方案,确定征兵奖惩措施;
3、调整征兵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建征兵工作班子;
4、拟制征兵文件和有关宣传政审材料;
5、搞好征兵预算,落实征兵经费。
(二) 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18日)
1、召开全镇征兵动员大会;
2、广播站开办征兵专题节目,大张旗鼓搞好征兵宣传;
3、镇区主要地段拉好横幅,基层单位张贴标语;
4、向预征对象发出参加体检的书面通知(7月5日前);
5、有重点的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6、做好目测初检的准备工作:
(1)体检班子的建立和业务培训;
(2)选定和布置体检站;
(3)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分工;
(4)召开民兵营长参加的体检预备会。
(三)体检政审阶段(7月19日——8月25日)
1、 组织目测初检;
2、 对初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
3、 做好初检合格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4、 研究确定市检对象;
5 、组织初检初审合格对象参加市体检
6、 召开双合格青年和家长座谈会;
7、 组织特种兵员身体复查;
8、 完善新兵政审材料。
(四)审批定兵阶段(8月26日——9月1日)
1、 整理新兵各种书面材料;
2、 配合接兵部队搞好家访;
3、 进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
4、 召开定兵会议;
5、 落实各项优抚措施;
(五)送兵、总结阶段(9月2日——9月30日)
1、 领发新兵入伍通知书;
2、 领发新兵服装;
3、 召开欢送新兵大会;
4、 运送新兵离境;
5、 搞好征兵工作总结;
6、 整理征兵工作资料;
7、 结算征兵经费。
七、征集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对党、对国家、对军队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把做好征兵工作、确保新兵质量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组建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把完成征兵任务作为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密切协作。宣传部门要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公安、卫生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切实搞好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民政部门要结合征兵做好优抚工作。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征兵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单位要按时将应征青年带到体检站参检,做好本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
(二)攻坚克难,深入宣传,强化措施
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适龄青年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通过会议、标语、黑板报、有线广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思想观念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适龄青年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国防建设的关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提高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三)依法征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将严格按照《兵役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坚决给予处罚。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目标,严格法纪,廉洁征兵
要坚决执行政策规定。征兵中,要做到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顾大局。坚持以保证新兵质量为核心,按照征兵的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加强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严防有劣迹的青年应征入伍。征兵过程中要严肃征兵纪律,坚持廉洁征兵。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新兵征集任务的圆满完成。
悦来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