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悦来镇 发布时间:2019-08-14 1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水平,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成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海农发[2019]34号)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9年4月-2019年11月。

二、实施步骤

1、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活动建设任务和要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

2、5月-11月,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3、12月上旬,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各村分别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

三、目标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健全制度为基础,加强监督为手段,创新机制为抓手,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腐败行为,促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

四、建设内容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

1、抓好村帐村记。在我镇全面推行“村账村记”模式。各村审批人、总帐会计、现金出纳员、村帐审核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分工做好三资管理工作。新上任的总帐会计及现金出纳员积极参加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南通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村会计培训班(已取得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外),取得省农业农村厅监制的村会计上岗证。

2、健全管理制度。巩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各村要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次年1月底前报镇农工局。

3、突出资金管理。全面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村级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 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村级财务线上线下审批审核流程,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规范村级用工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定期对村集体资金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无误。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体系

1、加强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每季通过村务公开栏张贴、微信公众号公示等形式将农村集体“三资”运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公示,做到公示形式多样化,公示内容明细化。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集体资金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村级财务公开率达到100%。

2、深化会计监督。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人、村账审核员以及村总帐会计、现金出纳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村集体收入和内部往来必须统一使用省规定的内部结算凭证和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严把凭证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政策的村级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受理入账;要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加强收入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侵占挪用集体资金。

3、强化审计监督。对村级集体资金使用和财务预决算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资源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责任和离任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公布,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被审计村要及时整改;并在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整改不到位或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

1、清理规范“三资”合同。各村要对未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合同进行清理。对于内容不规范、事项不具体的合同,可与当事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对于价格有失公允、标的明显过低,且承包租赁期过长,农民群众有意见的,可采取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政策法规的合同,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此基础上,各村要在今年4月底前将所有正在履行的“三资”合同录入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以后村集体每份“三资”合同正式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上传市系统。

2、全面使用管理系统。当前,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镇农经服务中心要指导督促各村相关人员操作使用系统,每月定期将农村集体“三资”相关信息、特别是涉及集体资金支付的相关附件全部上传到系统,严格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上传系统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主要责任。

3、流转交易“应进必进”。全镇所有村集体统一组织的土地流转、“四荒”使用权、林权、集体经营性资产、海域使用权、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方式交易。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扎实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坚决查处和杜绝场外交易、暗箱操作等行为。

五、组织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督查指导,注意经验总结,确保规范年活动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会议、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内容要求,做到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家喻户晓,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大督查办和镇农经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资产资源的运营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情况等,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市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四)总结推广典型。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典型,组织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共同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各村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今年12月5日前书面报镇农经部门。

悦来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