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来源: 海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29 22: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友情提醒:我市参保人员到省内(南通市外)、省外就医,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持本人社保卡到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一、长期居住外地备案

(一)长居异地备案所需材料

有效的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出具的暂时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及社会保障卡

(二)长居异地备案方式

方式一: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市医保中心53—56号窗口

方式二:手机APP办理

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将以上材料上传办理

方式三:电话传真办理

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传真至市医保中心办理

传真:0513-82223542

方式四:邮寄办理

参保人员可将以上材料邮寄至市医保中心

邮寄地址: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参保人员如果选择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传真或者邮寄进行备案。

二、异地转诊备案

因病情需要转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

(一)“有转院单”备案

方式一:医院端办理

直接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和睛明眼科医院)办理

方式二:窗口办理

携带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单和社保卡,至市医保中心53—56号窗口办理

(二)“无转院单”备案

方式一:手机APP办理

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在“自主转院备案”模块进行办理

方式二: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可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53—56号窗口进行“无转院单”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无转院单”备案,在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需先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