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551/2018-00001 分类:    8
发布机构: 余东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1-0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重申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重申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来源: 余东镇 发布时间:2018-01-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镇属单位、行政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加强镇村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作风改革,提升行政效能,现进一步重申余东镇请销假制度,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党政班子成员组织分管条线进行学习,如在执行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镇效能办反映。联系电话:80787839

 

 

 

 中共海门市余东镇委员会

                              2017729

 

 

 

 

 

余东镇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须知:

1、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镇村干部因事因病半天以上(含半天)不来上班的,均须请假。请假必须以书面假条为准。

2、如领导外出,无法取得签字的,须通过效能办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假期结束后即时进行书面补签。如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书面批假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具有准假权的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并报效能办登记在案,事后注明补签。因病请假两天(含)以上,必须持医院证明。

二、审批程序:

1、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半天及以上的须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半天及以上的须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含一天)的,还须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2、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镇属单位党组织、行政负责人、行政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请假半天的,须经镇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政府部门负责人、镇属单位行政负责人、行政村(居)委会主任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下(含一天)的,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请假两天及以上(含两天)的,还须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党委部门负责人、镇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村(居)支部书记请假一天及以上(含一天)的,须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3、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镇属单位其它工作人员、村其它干部,请假半天的,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下(含一天)的,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行政村干部须报分管农业农村的领导和党委组织委员同意);政府部门一般工作人员、镇属单位其它工作人员、村其它干部请假两天及以上(含两天)的,必须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党委部门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两天及以上(含两天)的,必须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4、外出办事一小时以上、半天以下的,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应告知单位(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外出应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外出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去向或到秘书室备案。所有人员外出必须告知秘书室并登记在案,以便核查(有上级书面会议、培训通知的除外)。出差报批参照本制度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三、销假程序

1、所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第一时间向审批准假的部门负责人或领导报到,进行销假,表明假期结束,已经正常上班。

2、报到后,请假人应及时到效能办进行销假,由效能办在假条上进行记载。未按规定按时销假的,记作旷工。

四、效能督查

1、镇效能办每半月对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镇属单位的效能情况,尤其是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工作时间发现有关人员不在岗、不知去向的,可及时向效能办举报,并由效能办查核相关情况。

五、考核运用

1、所有书面请假条由效能办保存,每月请假情况在下月5日前,由效能办统一汇总、公示。

2、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缺勤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并对照效能问责办法进行处理。长期病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3、考核结果作为《余东镇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及《余东镇作风效能问责办法》的执行依据。

4、本制度从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