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工作职责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5-08-2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包括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征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参与乡镇开展农牧民“一卡-通”实施工作,通过“一卡-通”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棉花补贴”、退耕还林、养猪补贴、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乡镇公益服务资金的投入和兑兑付管理。
    二、履行乡镇七站八所财务代管和服务、监督管理、统发工资 、人事工作、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乡镇,村组财务公开、债权债务清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