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mstzcjj/2018-00035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投资促进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日期: | 2017-07-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投资促进局财务管理制度 |
为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日常经费使用及报支制度
一、经费支出及审批制度
(一)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为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及招商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设备采购及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
2.各项支出都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严格执行规定开支的范围和标准。
3.日常费用支出,由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
4.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培训都须事先在三公经费系统中申请后方可进行。
5.住宿费和招待费不得现金支付,必须刷公务卡支付,凭发票和刷卡条报销。
6.从严控制各种赞助、资助及慰问性支出,确需支出的应事先经局领导讨论批准。
(二)审批制度:
全局的各项经费开支,单张票据超过5000元(含5000元)及所有公务接待费用由一把手局长与分管局长共同签字审批,其余日常经费开支受局长室委托由分管局长签字审批,各科室开支事先由办公室审核把关验收,重大开支项目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审批。
二、公务出差制度
1.每个驻点租房根据所在城市、区域的普通租赁价格,经局领导确定后,凭租房合同、发票报销,驻点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等费用凭正式票据进行报销,保洁费等劳务费用不得报支。
2.招商人员外出招商享受出差伙食补贴100元/天,市内交通补贴(不用公车)80元/天(根据实际出差天数结报,由所在单位审核,无需提供交通、食宿票据),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
3.差旅费、出差补贴根据财政规定按实报支,住宿费按江苏省差旅住宿标准进行报支。往返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如遇情况紧急,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4.在南通市域、本市保障区外、上海、苏南部分地区自驾公务出行,须事先填写自备车审批表,由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自备车。里程补贴按照市机关事务局核定的里程数进行报支。
5.分局人员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三分之二工作日,全年不少于160天,在海门接待客商视同外出招商。
三、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公务接待方面的纪律和规定,始终坚持热情、节俭的公务接待原则。
2.招商的招待费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突破。非正餐的茶座咖啡馆等招待费可以事后申报,不影响出差伙食补贴。
3.招待费每个分局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单位内部管理中规定的总标准,公务接待须事先在三公经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后方可进行。
4.来海考察客商住宿费原则上由客商自理,特殊情况请示分管局长后酌情处理。
5.各分局邀请来海考察的重点客商,在海期间的招待费用经请示分管局长后在局本部报支。
6.招待费一月一结,超支部分当月不得报支,在下月结报。
四、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所有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采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要求添置办公用品或采购调查用品,需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科室不能自行采购。涉及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应在上一年向财务人员提出增加预算指标。
2、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和发放,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办理。同时,建立办公用品收(领)、付、存明细帐,加强核算。
3、采购程序上,1000元以上大额物品的采购至少2人共同办理,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4、个人调动工作,应将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如数上交,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5、每个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使每一件办公用品的使用价值发挥到最大值。
6、办公用品的领取和使用,应本着合理使用、节约使用的原则,凡公用物品由各科队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属个人使用的物品,应妥善保管。贵重办公用品(1000元以上)遗失或损坏,应酌情给予赔偿。
第二章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单位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主要为支出预算。
本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应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章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的货物购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按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该机构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三、本单位配置专职采购专管员1至2名。
四、本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专职采购专管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3、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4、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范围是通用设备类(计算机、计算机办公软件、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图书类、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包括办公桌椅、柜子、沙发、茶几等)。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本局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
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能科室,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买、调拨、报损(废)等工作。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的责任者,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安全使用。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和使用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1、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固定资产领用科室和使用人员要填写《固定资产领用保管单》,签字确认。领用科室或领用人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负责人,负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使用人因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退休前,应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退还手续,需留在原科室使用的,科室负责人应向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涉及计算机领用、移交、调整,应由信息科人员参与检验。如无正当理由不能办理转移或退还手续的,应按固定资产净值给于赔偿,最低赔偿额度为1年折旧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处置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维护管理:科室或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科室或个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维修金额预计在500元以上的,应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维修。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应退还办公室,并办理相关手续。
3、固定资产的报损(废)和调拨:属报损(废)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按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并销帐;对调拨的固定资产应按财务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由接收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11月,在年度财务决算前,局办公室应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员、信息科有关人员和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5、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时,需将个人保管使用的集体固定资产移交至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履行移交手续。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一、局内部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钱、账、物分管,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二、所有项目支出、固定资产购置,都必须事先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实行政府采购。其中5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支出、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盘点。每年十一月,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
第六章其他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制订。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