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383/2016-0004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5-27 | 发布日期: | 2016-05-27 | 有效性: | |
名称: | 海门市统计局廉洁从政制度 |
海门市统计局廉洁从政制度
一、局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勤政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干部的组织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把勤政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终要向区委组织部、区纪委以书面形式汇报支部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局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做到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四、局机关干部禁止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严禁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事第二职业或充当经纪人。
五、严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谋取非法财物,接受有价证券、礼金和单位馈赠,不得向任何单位摊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勤俭节约,清正廉洁,严禁铺张浪费。
七、严格遵守机关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法规,按规定使用经费,按制度报帐。
八、下基层调查、调研、检查工作时,不接受馈赠,不索要或低价购买物资,不得超标准住宿和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