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统计局主要职能
来源: 海门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11-19 15:27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市和各区镇的地区生产总值。

(三)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区镇的统计巡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和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常规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商贸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民生社科类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人才、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区域性和专项性统计调查。组织各部门、各区镇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组织实施重点监测和专项监测。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以及民生幸福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九)指导开展部门统计工作。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开展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部门、各区镇的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组织建立全市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十一)组织开展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统计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各区镇统计办负责人;领导和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