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于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处室电话 |
1 |
成品油零售企业参加年度监督检查 |
不符合年度监督检查要求的企业不及时整改,不申报当年年检 |
【法律法规】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三十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商务部门的年度经营情况监督检查,提交下列年度监督检查材料: (一)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代储纳税凭证或者上一年度成品油进、销、存情况审计报告(报表); (二)上一年度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 (三)上一年度进货发票; (四)营业执照; (五)零售网点产权文件或者船舶权证。 依法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相关产权文件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提供。 零售网点基础设施在上一年度扩建、改建的,应当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市商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年度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未参加年度监督检查或者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市商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当年扩建、改建和暂停经营的不需要参加年度监督检查。 【违法责任】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四十四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参加年度监督检查或者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拒不整改;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在零售网点外提供成品油。 |
★ |
1.根据商务部门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监督检查的要求,如实提供年检材料按时申报年检; 2.如当年年检不予通过,应该及时按照商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并重新申报。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管科81268117 |
备注:1.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2.该清单并未涵盖成品油零售经营领域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建议仅为行政指导,不作为企业免责依据。
(二)适用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
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处室电话 |
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备案 |
发卡企业未及时备案 |
【法律法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8月18日修改)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违法责任】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8月18日修改)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科81262286 |
备注:1.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2.该清单并未涵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建议仅为行政指导,不作为企业免责依据。
(三)适用于拍卖经营资格企业
序号 |
行政合 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处室电话 |
1 |
拍卖企业应当按时、如实报送月报、年报,按时参加年度资格核查,守法诚信经营 |
不按时报送月报、年报;逾期或不参加年度资格核查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组织制定有关拍卖行业规章、政策,指导各地制定拍卖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建立拍卖业监督核查、行业统计和信用管理制度;负责拍卖行业利用外资的促进与管理;对拍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行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负责企业和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核;管理与指导本地区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违法责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
★★ |
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积极配合处理投诉举报纠纷。按时、如实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经营月报,填报相关信息;按规定参加拍卖资格年度核查,报送年报,提交核查材料。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科81262286 |
2? |
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对拍卖活动进行公告,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 |
违规对拍卖活动进行公告或不公告,未依法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 |
【法律法规】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二十五条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属性及拍卖的性质,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日期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发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以及拍卖会举行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或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 第二十六条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为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并向竞买人提供有关资料。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鲜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除外。 【违法责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四十二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 |
依照法律、规章规定对拍卖活动、拍卖标的进行公告、展示。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科81262286 |
3 |
拍卖企业不得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
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
【法律法规】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违法责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十九条 拍卖企业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 |
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科81262286 |
4 |
拍卖企业不得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
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或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
【法律法规】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二十条第(三)项 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违法责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四十条 拍卖企业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处以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委托人和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
依法开展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必须由执业注册拍卖师主持。严格审核拍卖师资质文件,向中拍协书面确认。与拍卖师签订聘用合同。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科81262286 |
备注:1.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该清单并未涵盖拍卖经营领域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建议仅为行政指导,不作为企业免责依据。
(四)适用于餐饮经营单位
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处室电话 |
1 |
餐饮经营者要厉行节约减排 |
诱导顾客多点单、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 |
【法律法规】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七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第八条 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三条 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违法责任】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二十一条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
★ |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粘贴“光盘行动”等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识,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81268183 |
备注:1.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2. 该清单并未涵盖餐饮经营领域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建议仅为行政指导,不作为企业免责依据。
(五)适用于汽车经销单位
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 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 处室电话 |
1 |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
未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因购车人要马上提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
【法律法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违法责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 |
汽车经销企业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或企业门户网站上明码标示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杜绝加价提车行为。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科81262286 |
2 |
汽车经销商应当允许购车自由决定在何处购买保险或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
汽车经销商要求购车人必须在汽车4S店内购买保险或代办车辆注册登记 |
【法律法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违法责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 |
汽车经销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如果购车人有购买保险和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的需求,双方可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科81262286 |
备注:1.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2.该清单并未涵盖汽车经销领域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建议仅为行政指导,不作为企业免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