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0:58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4年以来,海门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快法治水利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区水利系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治理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情况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贯彻《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苏编办发〔2024〕75号)要求,对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新增行政处罚事项6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变更行政处罚事项1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3项,调整后共新增执法事项158项。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省《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指导目录》(苏协调办〔2023〕10号)、市《关于印发南通市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通数据发〔2024〕5号)和区《关于印发海门区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海数据发〔2024〕8号)的要求,研究制定《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确定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纳入进一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告知承诺实施内容、告知承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及处理机制,规范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文本,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综合集成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南通市海门区行政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编制《海门区水利局综合集成监管事项清单》,梳理综合集成监管事项18项。

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聚焦水利安全风险管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安全基础工作提质增效3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整治攻坚。每周对在建重点项目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38轮次,累计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88个,均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应急演练等活动,累计悬挂横幅20余条、发放防汛防暴雨等应急管理宣传活页300多份、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200余人次。

(二)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政府依法规范履职情况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海委法办〔2024〕2号)要求,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区司法局联合区发改委对全区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涉企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再梳理,我局根据区依治办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清理,共梳理出3个规范性文件,其中2个继续有效,1个决定废止。

2.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效。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党组集体议事范围,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决定。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率100%。聘请专职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年法律顾问围绕合同审查、疑难问题等提出法律审查意见50余项。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情况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从事执法活动。按照年度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执法业务技能等培训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编制完成《2024年区水利局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持证执法人员参加2024年全区“砺兵强盾·助企惠民”公共法律法规网络知识竞赛,获集体二等奖,4人获最佳个人表现奖。

2.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提升主动执法意识,紧扣取水、河道堤防占用、水土保持、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等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水行政巡查483次,参与1032人次,出动465448车次,18船次,其中开展夜巡15次,巡查总里程29747公里,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4起,结案率为100%。强化长江采砂执法,开展日常巡查329次、联合行动22次、夜间突击检查12次、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清江行动5次,累计巡查里程20330公里,海门长江河道及内河已经连续四年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和违停采砂船舶。

3.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10项行政相对人初次、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涉企涉水违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4.规范落实行政裁量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联系,及时掌握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研究吃透《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进一步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备案公示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

5.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南通市海门区机构改革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不再保留区水政监察大队,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由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除行政执法以外的其他职能划入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所。将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职能调整至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将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至水资源管理科,加挂稽查科牌子。

(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年接待群众来访46人次,办结信访件8件,办理12345政府热线225件。持续开展三峡移民“关爱”行动,及时做好矛盾协调处理和吸附稳控工作,针对个性化困难及时伸出援手,帮助1户移民完成房屋契税退税、对8户移民进行困难救助和慰问、给予3户移民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用实实在在的关爱行动让三峡移民留得住心、富得起家。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规范透明运行情况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体系。在已有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权力制约,强化流程管控,做好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防范。

2.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兴水惠民。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问题抓好信息发布,突出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事项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年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00余篇,组织召开了水利工作年度新闻发布会,参与在线访谈1场。

3.规范合同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50余项工程、采购等合同完成合法性审查,依托南通公共信用信息市县一体化平台,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设,有效防控政府合同法律风险。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明确局主要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领导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局体制机制。发挥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多次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水行政执法等法治水利建设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法治水利建设情况报告,充分调动各科室、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的法治水利建设工作格局。

3.推进全局依法行政。督促局执法机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确保水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公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都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

三、存在不足

1.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现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差距,执法岗位人员年龄梯队建设存在断层,专业匹配度不高。

2.普法宣传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按部就班,仅依靠“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缺乏创新亮点。

3.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现有的执法监督机制、监督方式不够全面,监督效能仍有待提升。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努力提升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2.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学法用法能力的培养,通过以案释法,案卷互评,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等途径,加强新老人员之间的“传帮带”,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知法懂法的水利法治队伍。

3.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创新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各环节和全过程,提高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对非法侵占河道、非法取水、非法采砂等重点事项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拓展对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力度,进一步维护水事秩序。

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