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239/2021-00007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四甲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建立四甲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各村(居)、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四甲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定期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低收入和因病支出型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困难群众身上。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镇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镇纪委、财政、司法、扶贫、残联、信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各村居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报经镇政府研究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各单位可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等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五、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洪新
副召集人:施雪娟
成 员:黄赛帅 王 磊 张佳磊 王诗怡 姜 勤
吴 新 姜惠娟 许晓玲 郭 佳 郁浩东
姜莉华 卞亚娟 江 芳 徐胜标 翟卫东
唐 敏 姜翠红 陆小冲 刘永钢 唐旭峰
赵斌斌 李 琴 周新华 周丽华 成卫军
俞 卫 郁 娟 汤远渊 徐 琴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仲贤、张君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蔡烨程、王爱双、张舒烨、姜丽华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