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239/2024-0028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四甲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14 发布日期: 2024-05-1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四甲镇2024年四甲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甲镇2024年四甲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四甲镇 发布时间:2024-10-09 10: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四甲镇2024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南通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通污防攻坚指办〔2024〕44号)、《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海禁烧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保障我镇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能源化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确保不出现省、市、区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秸秆、垃圾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垃圾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不出现各级部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

三、工作机制

(一)人员配备:镇行政、事业人员、集体人员(以插村名单为准)全员参与,村在编干部全员参与,特殊情况不能全程参与的于5月15日晚前由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同意并向生态办报备。插村名单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同意后点对点变动,于5月15日下午3点前报纪委备案。禁烧工作小组下设1个督查组、3个巡查组、1个舆论宣传组、1个后勤保障组,以保证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禁烧时间段:

夏季,5月15日至7月20日;

秋季,10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原则:1.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书记要科学安排,统一部署,全面动员,全员发动,严防严控,综合施策,开好村民组长、党员大会,压实工作责任,把各级禁烧要求落实到神经末端。2.要细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定人、定位、定户,落实包干到田头、地块、河道等所有可能出现秸秆、垃圾的地方。要发挥志愿者作用,形成“边界明确,落实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重点地段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加强零星地块的管控,及时清运路边田头秸秆垃圾,减少焚烧源,确保“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3.要加强巡查、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无人机无死角巡查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排出值班表,确保办公场所24小时有人在位。机关干部根据短信提示,及时到岗到位,协助村干部共同巡查,避免火点黑斑被上级抓拍通报,遇有情况要及时处置,严防工作被动。

(四)考核要求:各村居将村干部禁烧巡查包片网格区域表报镇纪委,如包干区域出现区级及以上火点通报,镇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处分等级。

各插村干部负责指导所在村区域内的秸秆禁烧禁抛巡查及防控工作,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行为,与所在村村干部一起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全区域巡查,每天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巡查过程中要认真记录火点、黑斑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置,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要配合执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所有插村干部在村部考勤,各村居每天将考勤记录上报四甲镇纪委。秸秆禁烧禁抛期间,请假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四甲镇纪委报备;未履行请假手续,被四甲镇巡察组发现脱岗的,由镇纪委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丁浩同志为总指挥,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黄松波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秸秆禁烧禁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禁抛办公室。各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要通过公众号、短信、流动宣传车、广播、小喇叭、横幅、志愿者队伍,发放宣传资料,每户发放《2024年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禁抛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不再烧”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秸秆禁烧禁抛综合利用工作。每个村须悬挂秸秆禁烧禁抛宣传横幅4条以上,广泛宣传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

3、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分片到人。

召开全镇秸秆禁烧禁抛综合利用动员会议,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禁烧工作插村干部、各村书记参加,具体部署禁烧工作,分解责任。会上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明确各村书记为辖区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要迅速召开村民代表、组长、党员会议,传达区、镇会议精神,号召与会人员积极宣传政策和带头参与禁烧工作;召开村干部、村民组长会议,落实任务和责任,确保与种植农户无缝对接,做到家喻户晓;插村领导、插村干部要分工明确,确保所在村不折不扣完成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任务。

4、强化督导巡查,禁烧不留死角,综合利用有序开展。

镇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成立镇秸秆禁烧禁抛巡查队,落实责任,坚持领导带班,插村干部包干,实行全天候督(巡)查,确保“人员、车辆、物资”三落实,禁烧不留死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村要组建灭火突击队及时有效地处置焚烧行为,同时要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辖区开展全覆盖巡查。

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不力的村进行效能约谈和现场督办;凡出现省第一把火(以上级认定为准)的村,取消该村各项评优资格,并对村支部书记启动问责,并扣除所在村责任人年终考核报酬的5%。

5、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顺利开展。

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焚烧秸秆的农户进行补贴,补贴费用从各自村集体账户支出。因租用农户承包田堆放油菜秸秆,影响农作物收入,发放补贴50元每亩,补贴标准为:田块无黑斑,秸秆不下河。费用由镇财政承担30元每亩,村集体承担20元每亩。如有被各级部门通报火点或黑斑的,每通报一个火点或黑斑,扣除相应村镇发补贴100元,各村火点和黑斑数以四甲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通报为准。

各村要制定2024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方案和值班制度,并于5月15日前,10月9日前报四甲镇秸秆禁烧禁抛办公室。在禁烧工作结束后,在7月20日前,12月31日前将本村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经验总结及工作留痕资料发送至四甲镇秸秆禁烧禁抛办公室黄凯处,邮箱1006469894@qq.com,联系方式:15262750470。逾期不报将在秸秆禁烧禁抛考核时予以扣分。

四、秸秆综合利用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80%以上,四甲镇现有耕地74900多亩,常年播种主要农作物面积45000亩,目前我镇农作物秸秆主要利用方式有以下几种:1、企业收贮加工利用;2、秸秆还田;3、养羊户秸秆饲料化;4、农户作为生活燃料。

2024年计划完成油菜秸秆收贮量1700吨,油菜机收还田面积1600亩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点3个(海门市四甲镇繁荣羊业专业合作社、唐进、杨仲芳),肥料化利用点1个(新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麦秸秆还田17800亩,水稻秸秆还田15500亩,稻秸秆离田利用面积2000亩。

(二)实施的主要内容:

1、秸秆综合利用的运作机制

①结合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成立四甲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镇长为领导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大、宣传、纪检、政法、环保、安监、农业线各部门等负责人为组员。

②企业油菜秸秆收贮点,现场监磅员陆军、黄叶飞,秸秆当天处理进度监督员许仲贤、姜勤,安排镇10余名工作人员维持现场收贮秩序,南通市兴荣草业有限公司、海门市红杉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秸秆收贮、打捆、运输等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

2、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

油菜秸秆收贮主体两家:南通市兴荣草业有限公司、海门市红杉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共收购1700吨,由镇统一发放通行证,各村自行组织运输队或包给收运经纪人,自行管理;全镇原有油菜收割机8台,农机手与农户签订机收还田合同,力争完成油菜机收+秸秆还田1600多亩;秸秆饲料化利用养羊场3个,肥料化利用点1个,计划收贮油菜秸秆5100亩,秋季稻秸秆离田2000亩左右。

(三)政策保障措施

1、各村小麦、水稻秸秆实行全量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给予30元/亩的补助(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亩,区财政补贴10元/亩)。

2、实施油菜机收作业的田块,给予90元/亩的补贴(其中区财政补贴60元/亩,镇财政补贴30元/亩)。各村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维持良好的作业秩序,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3、油菜秸秆利用,镇基础补贴标准为80元/亩。被部、省级通报“第一把火”的,不享受补贴;油菜秸秆收储期间,被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的村,每增加1个点,在80元/亩标准基础上,南通市级扣10元/亩,海门区级扣6元/亩,镇级扣3元/亩,扣完为止。当季未被各级部门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的村,补贴标准增加到90元/亩。根据镇完成区下达的任务基础上,再根据各村火点情况测算发放补贴资金。

4、根据种植户需要,组织各村开展稻秸秆离田利用,区级财政对稻秸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给与40元/亩的补助。完成任务的区镇按分配资金规模结算,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量结算。

(四)其他保障措施:

1、各村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及时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议,部署好秸秆收贮工作;

2、签订好目标责任状,明确奖惩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要设立秸秆临时堆放点,做好秸秆收贮工作;

4、各村组建秸秆运输队伍,签订好运输安全协议,运输队秸秆装车后,经村干部现场检验后开具通行证,及时把秸秆送至收贮点,如发现车辆注水,由该村将车带回教育处罚;外来车辆在收贮点闹事的,造成拥堵等不良影响的,该村基础补贴扣1元/亩,该车辆在我镇收贮点拉黑;

5、收贮点要配备相关的消防设备和设施;

6、安排相关人员维持好收贮点的交通秩序,同时每天晚前将各村收贮进度报送镇秘书室,由秘书室统一发送信息给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