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东方绿园(一期)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6:3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完成了海门区东方绿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经原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海门市城建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度海门市交通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度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建设计划><2018年度城区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海办发〔2018〕6号)研究通过,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为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公司)负责建设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地址在民生路东侧、南至北京路、北至东海路,绿化面积15.2万平方米,投资估算94600000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驳岸、管理用房、移动厕所等。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本项目由原海门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办理立项等手续。

(二)招标、采购等情况

通过公开招标,本项目绿化景观工程由常州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驳岸工程由江苏水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管理用房装饰工程由南通弘正建设有限公司中标。

(三)项目竣工验收

本项目于2019年4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审计结果

海恒公司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26198119.07元,经审计,纠正多计决算金额14880.37元,本项目竣工决算金额应为26183238.7元,扣减违约金额15331.41元,本项目实际应支付金额26167907.29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方面

1.变更监理员未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承担审计费。

(二)项目建设成本方面

3.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发生的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费不得列入建设开发成本。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4.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

(四)建设资金管理方面

5.部分项目尾款未能及时结算。

对上述问题,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海恒公司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及财务规定。目前,海恒公司对多计决算费用已调整,超付的监理费正在追回,其余问题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