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260/2020-0012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各就业见习基地: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技能、增加工作经历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对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的推动促进作用,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原则
就业见习遵循“自愿参加、政府补贴、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导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法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提供就业见习岗位,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踊跃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就业机会,从而提高就业率。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积极性的我市重点骨干企业;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能够根据就业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意向提供适合就业见习的关键技术岗位,原则上每个基地见习岗位不超过5个,基地总见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并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指导老师或带教人员;
4.能够为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人员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书》、《见习岗位说明书》;
2.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处公章);
3.单位人事、财务、考核、安全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4.《海门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附件1);
5.《海门市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就业见习认定管理
海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提出申请就业见习的单位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每年评选认定10家就业见习基地,与其签订《海门市就业见习单位备案协议》,协议期为1年。签协单位名称及岗位在海门官方网站上公布。协议期满后,见习单位生产经营稳定,且正常提供就业见习服务,可以再次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更改。
为确保就业见习规范运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对就业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就业见习环境、劳动强度、岗位设置合理性、带教老师配备情况、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费发放和人身意外险参加情况、见习效果、见习工作台帐等。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四、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期限及申报材料
(一)人员范围及期限
1.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2.16-24周岁、无就业经历的海门籍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技校类学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二)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3.《海门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附件3);
4.困难家庭见习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提供)。
五、就业见习职责
1.就业见习基地职责。就业见习基地应落实专门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落实全程管理责任;应确定带教老师,准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排好工作场所;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开始前应将《海门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4)、《就业见习协议》、《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提供)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备案。见习期内,就业见习基地应负责做好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并提供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费。
2.带教老师职责。带教老师须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岗位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带教经验;帮助见习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育过硬的工作作风,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关心爱护见习人员,努力防控责任事故。
就业见习过程中,带教老师应负责向见习人员传授本工种的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完整清晰、耐心细致地说明操作要点和操作规程。掌握见习进度,注重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确保见习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胜任工作要求。
3.见习人员职责。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尊重带教老师,积极主动地配合带教老师的工作;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维护就业见习基地的形象、利益和声誉,保守就业见习基地的商业、技术秘密;刻苦钻研,认真实践,勇于探索,提升职业能力;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1.见习学员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见习人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支付给见习人员本人。
2.就业见习单位可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申报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带教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备案手续后,应及时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为每人120元(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并统一办理)。
鼓励就业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人员,提前录用见习期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相关见习补贴。
学员就业见习协议终(中)止日后30天内,就业见习单位凭《就业见习协议》、《海门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海门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海门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5)、《海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生活费发放银行打卡证明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发票或加盖保险公司缴费人员明细复印件等资料,向海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就业见习相关补贴。
4.原则上就业见习基地年度内只享受一期见习补助。
七、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除直接取消基地享受政策补贴资格外,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海门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
2.《海门市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
3.《海门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
4.《海门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
5.《海门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6.《海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1:
海门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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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职工总数 |
参保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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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 电话 |
见习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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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聘见习岗位情况 |
见习岗位(工种) |
现岗位 人数 |
可提供 见习人数 |
见习期 (月) |
带教老师 配备人数 |
见习岗位描述 |
岗位条件要求(学历、专业、技能、性别等) |
见习岗位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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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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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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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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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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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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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单位另提供资料:单位简介或宣传手册;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岗位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已签协备案就业见习单位增加见习岗位的也要填写此表,并附拟增加岗位的见习计划和岗位说明书;3、未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单位要有2名专职管理人员。
附件2:
海门市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姓 名 |
岗 位 |
职 务 |
性 别 |
年 龄 |
学 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工作年限 |
联 系 电 话 |
附件3:
海门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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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手 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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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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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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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就业创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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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见习岗位 |
申请见习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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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是否是困难家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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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同志符合就业见习条件,同意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个月。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3、见习人员自我评价
见习基地名称 |
见习岗位名称 |
见习起止时间 |
见习指导老师 |
见习人员对个人见习情况自我评价: 见习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4.见习基地鉴定意见
见习基地负责人(签字): 见习指导老师(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海门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所学 专业 |
毕业 年月 |
毕业学校 |
毕业证书编号 |
学员类别 |
见习 岗位(工种) |
见习起讫时间 |
见习期限(月) |
学员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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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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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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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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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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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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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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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见习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手机):
注:1.见习学员到岗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备案。资料:备案花名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或证书编号)或就业创业证(失业青年提交)、海外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见习协议书。
2. 学员类别:普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
附件5: 海门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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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单位名称(盖章):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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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实际见习起讫时间 |
是否录用 |
生活费补贴(元) |
带教补 |
保险 |
提前录用补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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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第1月 |
第2月 |
第3月 |
第4月 |
第5月 |
第6月 |
录用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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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补贴 |
带教 补贴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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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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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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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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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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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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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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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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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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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填报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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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管理处 审核意见 |
符合享受见习补贴学员人,生活费补贴元,带教补贴元,保险补贴元 , 合计元。 初审人: 复核人: 审核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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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海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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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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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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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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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有虚报、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愿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摘要: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将本单位的失信信息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