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543279/2022-0015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 文号: 海气办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4-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 “叫应”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 “叫应”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10:46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叫应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力做好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联防联动、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服务工作的“靶向、精准”,有效预防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根据《江苏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叫应指导意见(试行)》和《南通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叫应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叫应”是指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跟踪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当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通过《重要天气报告》(以下简称《专报》)、电话、短信、工作群等方式所开展的气象信息报告。被提醒人通过至少一种方式确认收到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叫应”分为内部叫应和外部叫应。

第二章 内部叫应

第四条 内部叫应坚持“上下联动、区域联防”原则。内部叫应是指气象台值班人员,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情况,提醒部门内相关人员关注天气情况的行为。

第五条 内部叫应对象主要有局主要领导、分管(带班)领导,气象台、防灾减灾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以及联防区域气象局值班人员。

第六条 内部叫应启动标准:

(一)气象台会商,发布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时。

(二)监测到海门区域内可能出现致灾的天气;或已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事件;或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发布或升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估事件影响将持续或加重的。

(三)上级指导开展灾害性联防,提醒台站注意灾害性天气发生时。

第七条 内部叫应方式:以电话为主,短信、工作群等为辅。

第三章 外部叫应

第八条 外部叫应是指气象台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已经开始发生或将要发生,并可能造成重大灾情的情况下,通过《专报》、电话、工作群、短信等途径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天气情况,提醒防范灾害的行为。

第九条 外部叫应对象:党政领导及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外部叫应启动标准:

(一)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致灾风险高的灾害性天气过程。3个及以上区镇(街道)大部地区将发生灾害性天气,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必须叫应,比如台风警报、暴雪警报等等。

(二)灾害天气预警信号:达到台风黄色及以上,暴雨、暴雪、高温、寒潮、大雾、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冰雹、海区大风、海区大雾橙色及以上等级的预警信号,在同一个天气过程中首次发布以及升级发布时,必须叫应;预警信号解除时应及时报告和通报。

(三)灾害天气实况信息:达到叫应标准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所对应的天气实况信息。

(四)其他:值班人员经过研判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可不受此标准和流程限制。

第十一条 外部叫应内容:

(一)灾害性天气过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发生时间、强度、范围及可能影响,针对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综合研判灾害风险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二)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寒潮、大雾、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冰雹、海区大风、海区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对策建议。

(三)灾害天气实况信息。已经出现的暴雨、大风、强对流等灾害天气实况。

第十二条 外部叫应方式:《专报》、电话、短信、工作群等。

第十三条 外部叫应流程:

(一)会商研判

气象台值班人员对天气形势分析研判,当达到外部叫应启动标准时,经局领导同意后启动外部叫应。

(二)制作审核

气象台主班负责起草叫应内容,气象台台长或副台长负责初审,报局领导审核确认。

(三)开展叫应

当外部叫应内容审核通过后,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前、中、后开展外部叫应。气象台值班人员通过《专报》、电话、短信、工作群等方式叫应区委区政府和应急管理、水利等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联络员,必要时由局主要领导通过电话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值班人员详细记录“叫应”时间、方式、对象、内容和报告人等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气象台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门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叫应制度》(海气办发〔2019〕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