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3279/2020-0016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 | 文号: | 海气发〔2020〕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门市气象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海门市气象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及上级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报销原始票据
1. 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内容,经办人为票据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人。合法票据包括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非税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单位自制的报销凭据(如加班费、夜班费、慰问费、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2. 原始票据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原始发票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票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不予报销。涉及采购的,必须提供采购流程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及清单。
3. 发票抬头应为所属单位的名称,对抬头为个人或客户的原始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人应当一致,若不一致,必须由发票开具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写清不一致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原始票据应当注明实际消费行为的详细用途或事由,遵循一张单据一笔支出原则。经办人应登陆“江苏省气象部门内控信息系统—费用报销” 模块填制经费报销单,填制过程中应根据支出事项进行分类,分为:通用报销、因公出差报销、公务接待报销、组织会议报销、组织培训报销、劳务费报销等。涉及事前申请或合同签订的,需进行关联。单据中的转账信息需详细准确,因信息错误导致资金转账有误的责任由报销人负责。报销单需由经办人、证明人在内控信息系统流转后到财务审核岗审核。对不明事项可向财务室咨询。
第三条财务报销流程
1. 中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报销,由主办会计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报;科研经费报销须列明课题名称,由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审核预算,财务负责人加审后到财务审核,再履行审批手续。线上审批与线下审批具有同等效力。
2. 地方事业单位报销,由主办会计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复审及单位法人审批签报。
3. 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1万元以上的支出,公务接待、组织会议、组织培训、因公出差、因公出国(境)等严控类经费支出,职工借用1万元(含)以上的公款或预付款,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类支出及维修维护类(含车辆)支出需提供事前申请单方可报销。
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经集体研究同意才可报销。党组集中讨论通过的地方预算“一上”、“二上”草案,可以作为支出的集体决策依据。但是因工作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事项,以及未纳入地方预算的建设类支出及其他特殊支出,需提供新的集体决策依据。
第四条财务报销及审批时限
报销手续应及时办理。票据报销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超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由经办人以书面形式陈述详细理由,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销。差旅费应当在差旅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逾期未申请报销结算,造成个人公务卡还款延期、预算指标被占用、纳税申报不及时、未按合同及时付款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经费支出审批也应确保时效性,各岗位人员应当自受理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如遇出差、会议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如:零星支付的小额换锁费、快递费、邮寄费、签证费、出租车费、停车费、摆渡费等;无法刷卡的火车、汽车、机场大巴等车费;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小额加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年检费等;确需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抚恤救济金等其他支出。其余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或主动转账支付。
原使用现金报销的市财政资金来源的支出由市财政支付系统转账至个人工资卡或公务卡,原使用现金报销的中央财政资金来源的支出通过建行网银转账至个人工资卡,原使用公务卡报销的中央资金仍通过建行公务卡系统批量还款。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
按照《海门市气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出差前应在省局OA系统出差管理模块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凭发票、出差审批单及通知文件办理报销手续。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严格住宿费限额标准,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应按标准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应按标准向交通工具提供方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收付方式,出差人员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自动获取电子交易记录;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报销
按照《海门市气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审批,接待前应在内控信息系统中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初审、财务审核,再由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应在接待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办理报销,经办人凭接待费申请单、发票、接待清单及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下为电话记录)等办理报销,所附材料须列举完整,未经批准、手续不完备或填写有所缺项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公务接待实行一单(一次接待单)一结、一单一清,严禁多次签单合并开票报销。
第八条会议费报销
按照海门市财政局《海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海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要求,编制会议计划及经费预算,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会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举办前应在内控信息系统中填写组织会议费申请单,明确事由,细化开支预算,由办公室主任初审、财务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经办人凭会议费申请单、发票、会议费用结算清单、会议通知原件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等凭证办理报销。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九条培训费报销
按照海门市财政局《海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培训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举办前应在内控信息系统中填写组织培训申请单,细化开支预算,明确参培对象,由分管领导审批。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经办人凭培训费申请单、发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清单或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办理报销。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条采购类费用报销
按照《海门市气象局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等采购严格实行事前审批。采购前填写采购项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人,然后再组织采购实施及进行验收。
采购类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凭采购项目申请表、发票及清单、合同、验收报告(单)、采购过程证明材料等凭证办理报销,涉及资产采购的,需同时提供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符合入库标准的资产必须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再办理报销。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按规定而采取了其他方式采购的,不予报销。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为: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大批同类资产是指:家具类,电器类,图书类(含电子音像出版物)。
第十一条车辆运行费报销
按照《海门市气象局车辆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1. 过路过桥费:车辆统一使用苏通卡缴费,办公室保障苏通卡额度充足,经办人凭苏通卡充值发票及公务卡消费pos单办理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使用苏通卡,报销时须写明原因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车辆在市外产生的停车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
2. 汽油费:所有车辆原则上须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油卡加油,报销时须写明原因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经办人凭油卡主卡充值发票或加油发票及公务卡刷卡消费pos单办理报销。
3. 车辆维修保养费:必须定点维修保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经办人凭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发票及维修保养清单办理报销。
4. 车辆保险费:按照海门市关于公务用车保险采购相关规定进行车辆保险购买,经办人凭发票及保单复印件报销。如需预付保险费,填写借款申请单并审批,待正式发票寄到后重新办理报销。
第十二条劳务费报销
1. 单位因科技服务或科研课题等所产生的外单位人员劳务费,应当出具劳务费发票。经办人凭发票及合同办理报销。本单位人员不得在本单位领取劳务费。
2. 讲课费按照《海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培训师资费标准执行。讲课费(税后)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经办人凭自制的报销凭据、培训通知办理报销。自制的讲课费报销凭据必须包括讲课人员名单、职称、身份证号及讲课人员签字确认。
3. 咨询费按照《南通市气象科研项目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中咨询费标准执行。采取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天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天执行;采取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执行。经办人凭自制的报销凭据及咨询清单办理报销。咨询费报销凭据必须包括领取人员名单、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及咨询人员签字确认。
4. 评审费参照咨询费的标准执行。经办人凭自制的报销凭据、会议通知办理报销。评审费报销凭据必须包括领取人员名单、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及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劳务费、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原则上直接转账至收款人账户。
第十三条慰问费报销
单位所发生的慰问费必须按要求填写时间、事由、收款人、金额等必备要素。慰问单位的需提供正式发票或收据,原则上直接转账到对方单位。涉及离退休人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赠送花圈及给予慰问金的,花圈应尽量取得发票,如因在外地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取得发票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可使用自制单据一起慰问。
第十四条按照《海门市气象局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合同的订立需按流程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条款需齐全,并加强合同的履约、检查及验收。财务报销时,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需一并提供。
第十五条气象局和下属单位之间不得混支混用。气象局在事业费中不得开支应由下属单位承担的支出,下属单位也不得开支气象局支出。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有关财务报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