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一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主题,坚持把法治作为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方式,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为总抓手,依法行政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情况。
1.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按照法律法规的废、改、立,动态梳理农业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权力清单和标准化办理流程,经审核确认后在海门区人民政府、江苏政务服务网等载体上公开,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现有行政权力事项593项,其中行政许可27项、行政处罚468项、行政强制57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奖励15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权力11项。
2.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海农办发〔2022〕2号),严格落实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进一步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承诺件改即办件,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不见面审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省市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5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4项,优化审批服务30项,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更多便利。积极落实“省内通办”“一网通办”“通城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共办理295件行政许可事项,均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开。
3.强化信用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制定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比例、抽查结果应用及落实责任文明执法等方面的要求,并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事项进行重点推进,完成了“一清单两库”的调整更新,确定抽查任务14项,均已完成。认真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及时认领上级下抛监管事项,并及时推进检查事项的办理和监管行为数据的报送。截至目前,已覆盖监管事项40项,监管行为覆盖率80%。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
1.强化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共法制审核案件157起,其中一般程序93起,简易64起,涉及海洋、渔业、农药、兽药、肥料、野生动物、植物检疫、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动物防疫等农业领域。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合同在订立前均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已登记备案60份合同。
2.开展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加强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做好定期清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对32个相关文件提出相关清理意见。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深化基层执法改革。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自2019年6月开始实际运行,集中行使我区渔政、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执法职能,并以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执法。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渔政执法机构编制配备的精神,科学合理配置渔政执法职能,2021年,增挂“南通市海门区渔政执法大队”牌子,核增渔政人员编制12名,并增配相应的中层力量,目前执法大队分为3个科室、7个中队,大队共计编制数为65,在编人员49名,均为参照事业人员管理。大队目前配备农业执法车辆8辆,调查取证用的渔政船艇、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设备。
2.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海门政府官网、信用海门、信用南通、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系统及时公示公开了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救济渠道、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做好文字记录,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认真推进落实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近三年没有一起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设置在法规科,配备两名法制审核人员,1人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扎实开展渔政亮剑、长江禁渔、农资打假、农产品安全、农机执法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群”的目标导向,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片区化”管理和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行政片区划分为7个执法中队,其中根据长江、海洋岸线划分为3个长江中队和1个海洋中队,15个沿江行政村建立“护渔”队伍全覆盖,构建了“落实有人抓、进度有人促、效果有人查”的责任体系。
3.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多手段管控交界领域,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2020年,我区与启东、崇明渔政签订的禁渔备忘录成功案例的基础上,2021年与南通海门海事处、南通海警海门工作站签订海洋渔业执法协作协议,与常熟、南通开发区签订长江禁渔联合工作机制,2022年与海门烟草专卖局构建了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合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同时,高频次开展部门间联合行动,密切与公安、市监、属地政府等部门协作,达成两法衔接合作事项,2021年以来开展各类联合执法行动30多次,对农业领域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4.创新执法方式。我局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行政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在《海门市智容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无调运检疫证的种子案》一案中,执法人员充分考虑法定情节,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我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提升居民法治素养,我局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宣传、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培育开展了民法典宣传系列活动、农药经营单位培训班、大棚种植户普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主题日活动、农机送检下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对接普法、春季农资打假、“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渔业安全生产宣讲、赴沿江企业禁渔宣传等活动。近两年来,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发送长江禁渔短信650余万条,在各类媒体推送150余篇新闻报道,其中学习强国5篇,新华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25篇,南通日报等市级媒体100余篇,不断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为农业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我局“关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获得2022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我局“关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在禁止垂钓的区域使用多钩器具垂钓案”获得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我局“毕某、王某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获得南通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5.加强学习培训。为了适应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学法培训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制订了《学习培训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让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到农业执法实践中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做好普法工作。今年以来,结合“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全局党员冬训动员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执法大练兵系列活动(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执法知识、通用执法知识、案卷评审、无人机使用操作等),分类分级进行实务培训及研讨(包括无人机演练、“教科书式”执法培训、柔性执法研讨会等)等多元化学习形式,培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等内容,切实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设立“农业系统主题教育室”和“充电吧”,配齐主题教育推荐书籍及其他党政类、执法类用书,向全局工作人员24小时开放;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主题教育,组织专人汇编了《农业综合执法办案文明手册》;根据农业执法工作实际,印发《农业综合执法口袋书》。2022年,共组织举办了6期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执法实务培训和1次法律法规测试。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我局以实现农村和谐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信访责任目标,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土地承包管理、养殖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的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坚决拿出处理意见,让群众满意,对于情况不实的,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还问题于本质,让群众明白。2022年,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属地责任,不断加强对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及运行的监管。通过联合组织检查、开展规模场检查认定“回头看”、落实责任监管网络等方式,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进一步更新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1.强化执法监督。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使我区农业行政执法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一是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案件办理制度》等,使我区农业行政执法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科室、各执法中队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二是建立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训练和工作人员体能锻炼,增强应对意识,立足现有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力;三是积极创新细化执法机制。为改进执法方式,形成执法闭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回访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对其已办结和结案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听取案件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的执法监督活动。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局积极建立江苏苏洪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选聘江苏智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2.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推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招投标信息、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使用、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发布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今年截至目前,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1条,动态信息64条,做到了及时、准确、高效、满意。
3.建设诚信政府。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合同在订立前均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已登记备案60份合同。
(六)打造数字法治政府情况。
打造“热线百科”政务信息大辞典,将我局单位职能、通讯方式、政务服务事项、政策名词解释及相关问答等进行上传公开并动态更新。同时,增配涉企“政策专员”,健全涉企专项知识库,切实为企业提供更快更精准的办事咨询、政策解读、诉求联动办理“绿色通道”。积极归集整理我局电子证照相关信息。
(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工作。
在2022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总决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在南通市第二届农业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中,我局两人分别荣获个人赛一、二等奖,我局荣获团体三等奖;我局“关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获得2022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我局“关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在禁止垂钓的区域使用多钩器具垂钓案”获得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我局“毕某、王某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获得南通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法韵海门和谐善治”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荣获视频类二等奖;我局的长江禁渔宣传系列视频荣获南通市行政执法优秀宣教资料;我局获得2016—2020年度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我局两人获得先进个人。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局党组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农业农村工作共同部署落实,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组研究法治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建设。2022年,局党组分别于6月16日、10月29日听取了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并对下阶段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向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良好局面迈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步伐加快,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之处:主要是普法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性,依赖传统普法模式较多,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普法手段较少。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落实法治政府工作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普法宣传,突出依法行政主题不动摇,强化执法检查不放松。着力加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农业农村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规范农业农村行政监管行为,提高行政监管质量;着力健全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断开创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海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作为,推进普法工作。根据“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指导服务,渔业法、动物防疫法、长江保护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宣传、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公开透明,依法履行职能。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的内部协调机制,不断简化完善办事流程,统筹好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监管”的监管行为覆盖率。
(三)强化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及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农机安全生产治理,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海洋伏季休渔、“三无”船舶整治等工作,强化两法衔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