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区域广大水稻种植户:
为了充分发挥示范户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促进东部区域水稻生产,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2-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11个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农发〔2024〕167号)要求,现面向东部区域公开遴选“2024年海门区培育科技示范户(水稻产业)”项目示范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遴选培育99个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水稻种植科技示范户,提升东部区域水稻种植技术水平,助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振兴。
二、申报条件
1、热爱农业,立志务农,2025年在海门东部区域(余东镇、悦来镇、临江镇、海永镇)种植水稻;
2、每户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一般不少于2人,且其中至少有1人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3、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合作农场和种植大户、乡土专家。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三、政策支持
1.物化补助:对入选的示范户将给予一次性的物化补助。
2.技术扶持:提供病虫害防控、科学种植技术指导及品牌化建设服务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2025年3月31日—4月10日)
示范户遴选遵循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原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合作农场(户)填写《“2024年海门区培育科技示范户(水稻产业)”项目示范户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属地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管理)办公室。
2.区镇初审(2025年4月11日—4月22日)
各区镇区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主体资质进行初审,并在区镇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至区农技推广中心东部区域农业技术服务分中心。
3.部门审核(2025年4月25日—4月30日)
东部区域农业技术服务分中心组织人员对区镇推荐的示范户进行复核,确定候选名单。
4.公示确认(2025年5月6日—5月12日)
区农技推广中心通过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示范户。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2.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未达标者取消本政策支持资格。
3.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13-68062863。
附件:《2024年海门区培育科技示范户(水稻产业)项目示范户申报表》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3月25日
2024年海门区培育科技示范户(水稻产业)项目示范户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