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社会组织知识手册
来源: 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15 14:40 累计次数: 字体:[ ]

1.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基金会”的,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2.非法社会组织迷惑社会公众的手法有哪些?

(1)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省”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社会公众难辨真假;

(2)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

(3)组织形式 “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

(4)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

(5)用合法外衣做掩护。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鱼目混珠。

3.如何快速甄别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1)“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http://www.chinan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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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注“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查询——全国社会组织”;

(3)“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http://shzzxy.jsmz.gov.cn:8190/camsjs/jsp/ext/onlineservice/som/credit/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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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哪些非法社会组织被列为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江苏”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出了什么要求?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6.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什么要求?

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7.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对公民个人提出了什么要求?

凡公民个人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以及参加其活动的,可事先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合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的相关线索,积极向民政部门举报。

8.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将如何公示?

省民政厅处理的非法社会组织信息,会定期在“江苏民政网”网站(http://mzt.jiangsu.gov.cn/) 和“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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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

举报电话:0513-82297131 海门区民政局社会服务综合科

举报邮箱:1210739940@qq.com

10.投诉人、举报人信息会不会泄露?

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禁止工作人员擅自追查投诉人、举报人信息。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