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证须知
来源: 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10 15:23
累计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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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内地公民,完全自愿离婚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当事人可持以下材料共同到海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持有对子女、住房、财产及债权债务已达成共识的《离婚协议书》。
3.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另需提交由南通市公安局签发的申领地为海门区范围的《江苏省居住证》;

离婚协议书拟写指南
附件二:

此表仅作参考,无需下载
离婚协议书请提前自备
在离婚冷静期(30天)阶段,一方若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流程结束。
离婚登记发证期共30天,在发证期内,双方当事人认为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在规定的办证期内持以下材料再次到原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另需提交由南通市公安局签发的申领地为海门区范围的《江苏省居住证》;
30天发证期届满,双方当事人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面签提醒:双方持拟定的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至婚姻登记处,经婚姻登记员审核后再现场签字确认。
1、《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为原则,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对未成年子女给予家庭保护,助其健康成长!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有效户口本样本
2)户口本遗失的请先到当地派出所补办或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载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集体户口的可出具也可由集体户口挂靠单位出具的当事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且复印件载明户籍挂靠单位的地址并由集体户口挂靠单位加盖公章。
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样表
特别提醒:凡是户口证明上公安机关已载明使用用途非用于婚姻登记的,我处一律视作无效户口本处理。
3)身份证办证时间晚于户口本办证时间且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上的户籍地址不一致的请办证前先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
4)居民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身份证样证
咨询电话:0513-82269109
办证地址:海门镇长江南路777号行政审批局B区三楼3301室
邮箱地址:hmqmzjhydjc@163.com